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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速限 30km/h 的路段不能騎 28km/h

姆,在賽事版讀到「台 9 線阻礙交通的自行車隊」一文,想起最近在 cycling weekly 讀到的短文(雖然和該賽事版文不是那麼直接),讓大家分享借鏡一下:

某單車騎士於單線道限速 30km/h 路段以 28 km/h 前進,被警察攔下。理由是:你如果騎 28km/h,將使得其他車輛無法在規定速限內「安全迅速地」超你的車。

何謂「安全迅速」?考駕照訓練時有說明,欲超車者須至少需有比被超車者多 10 km/h 的速度。單車騎士的速限,最多只能是路牌限制減 10 km/h。

又:汽車超越單車時最少要有 1.5m 的側向距離,且不得違規跨越車道。

2011-09-09 18:50 發佈

jobinobi wrote:
姆,在賽事版讀到「台...(恕刪)

這可真麻煩了
是台灣嗎?
速限下限的規範在高速公路上也有,故意龜速行駛是會被開罰的
jobinobi wrote:
姆,在賽事版讀到「台...(恕刪)


莫名奇妙的邏輯,如果已經是限速30,那騎時速28代表已經接近限速,其他機動車輛何必要超越自行車?就和自行車等距等速前進不就得了,如果真要超車就等速限較高的路段再超不就好?
邏輯怪嘍
意思是警察怪騎士騎太快害別人不能超車嗎
那同樣邏輯搬到高速公路
內線開105害別人不能在合法速限內超車
所以內線要碼不開
要碼就開100讓人超?
騎士應該反問, 如果我開車時速28km/h, 你是不是也要把我攔下來, 理由是別人沒辦法安全迅速的超過我的車?
如題,問了我當條子的弟弟,他說警察沒「那麼閒」,管你騎腳踏車騎幾公里,只要不妨礙交通與明顯違規,多數「懶得管你」!

oox2x1x3xoo wrote:
如題,問了我當條子的...(恕刪)

沒那麼閒+1
很多勤務啦..誰管這個..
難道..騎破30會變超速
oox2x1x3xoo wrote:
如題,問了我當條子的弟弟,他說警察沒「那麼閒」,管你騎腳踏車騎幾公里,只要不妨礙交通與明顯違規,多數「懶得管你」!


四字「懶的管你」一語道破,擊碎各種弔詭的邏輯和歪理
同時也反映出台灣的警察生態和極為自由的台灣交通倫理

太風騷、太牛B了
何必去鑽牛角尖…

基本上,在台灣…記得單車的法令規範大都視同行人,沒什麼在規範的吧

騎車是件快樂的事情,想太多…何必呢;安全最重要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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