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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竊盜?

小弟昨日一輛 2010 merita-58 藍色登山車 在台北捷運忠孝新生2號出口 不見了
報案後 警察先生去調捷運站監視器 但是說電腦有問題 要隔天或電腦修好後才能看
要我先去派出所報案做筆錄 想請教的是 侵占跟竊盜的差別?
問了警察先生 說差不多 讓我先報侵占。
我就說好 ( 想說等捷運站的錄影畫面出來後 再改也可以吧 )
1.是因為我沒辦法確認我的單車真的被偷才先報侵占嗎?
2.侵占或竊盜需要舉證嗎?
以上 有法律經驗的朋友還請指教
感謝
附上單車照(各位買二手單車請注意別買到贓車了)

侵占?竊盜?
2011-04-15 16:59 發佈

richarlin wrote:
小弟昨日一輛 201...(恕刪)

我只能說不是警察想要簡單化他的處理流程(坊間詳細的用語我就不說了)
再不然就是他的法學素養不及格
侵占必須是東西本來就在拿你車的人手上,亦持有為佔有的意思
簡單的說就是必須你的車子一開始是在合法持有的狀態(例如你借給他)
你的狀況明顯就不是如此
這不是用竊盜來辦那是啥
他會說兩個差不多也只是刑度部份吧

PS我想差最多的可能是他的績效
感謝
意思是說侵占的績效會比較好囉?!( 感覺侵占刑度比較輕...)
還是說竊盜的罪責或辦案方式比較麻煩 像是舉證方面 ( 股溝了一下 一些人都有舉證的問題 )
我是希望單車回來 置於警察績效或是小偷的刑度 我不是特別在意 ( 很多新聞都說犯案人可能是遊民 )
報竊盜案影響轄區內治安成績
richarlin wrote:
小弟昨日一輛 201...(恕刪)

我之前手機放在一個涼亭忘記帶走(有點醉了)
後來發現之後(不過兩分鐘)回到涼亭已經有別人在
我詢問他們並過去我剛坐的位置找 他們說沒有看到
(但很明顯就是他們的誰拿走的)

去報案,警察說這種為侵占
也就是你的東西"放"在某個地方,對方拿了,你去要求返還卻不還你
或是沒有把東西交給警察,就稱為侵占(侵占遺失?)
我是沒有很清楚,只是當時警察是這樣講的(所以也可能他唬爛我XD)
因為我的手機至今都是沒有消息= =

但是明顯樓主有鎖單車吧?
你已經鎖起來了卻被拿走,我認為這叫竊盜
難怪大家都說 失竊率 不說 侵占率;
是的 鎖在"條阿"上~
那可以說是有鎖就叫竊盜 沒鎖算侵占嗎
這部份需要舉證嗎
刑法
第320條(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321條(加重竊盜罪)
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第335條(普通侵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佔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侵佔的處罰是有比竊盜重(罰金方式、金額), 但你的案件明明起碼是竊盜才對!
若你有加鎖的話,很有可能變加重竊盜,那罪可重啦。
受教了。
那我禮拜一要去請警察先生更改三聯單 ( 但是改了單 車找不回來也是一樣吧 )

proafa wrote:
刑法
第320條(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321條(加重竊盜罪)
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第335條(普通侵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佔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侵佔的處罰是有比竊盜重(罰金方式、金額), 但你的案件明明起碼是竊盜才對!
若你有加鎖的話,很有可能變加重竊盜,那罪可重啦。
(恕刪)

不好意思
個人認為您的認知有些出入
板大的這種狀況(加鎖)不是加重竊盜第二款所要涵攝的範圍
那款所稱的其他安全設備其實應該是效果等同於同款其數的門扇牆垣的設備
而且就算是
那鎖在事實認定上也會有問題
也就是說到底有沒有鎖其實有點難舉證

本案的重點應該在於有沒有合法的占有權源
既然沒有
無論如何不可能構成侵占
我認為板大應該要爭取一下
這是你的權利
坦白說
小第認為你的車能追回來的機率應該不高
但至少要讓警察能有點警惕(轄區治安有問題)
變相吃案
對大家都不好
唉說1套作1套要是你當場抓到那個偷車賊警察會用侵占罪移送他嗎?不可能!肯定是用竊盜罪移送!!!
richarlin wrote:
小弟昨日一輛 201...(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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