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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5從三芝到淡水就是有這種害群之馬!

今天跑去三芝搶最後一班賞櫻之旅,從三芝回淡水時,看到三部單車經過,結果這三部車車紅燈停下來就當路是自己開的一樣,直接衝過去,所以我決定下一個紅綠燈拿著相機等他們,果然不出所料,又真的闖過去!

有差這幾秒嗎?等到被撞時,也是這幾秒,怎麼趴的都不知道!不知道各位常遇到類似這種人嗎?希望他有上01,如果看到自己背影照不知道會不會○○XX

2011-03-05 17:23 發佈
台灣就是有這種不守規矩的人
讓那些守規矩的人被誤會
右邊沒車就給他過把
反正這種事天天發生
你管不完的

何必為了一個xx生氣.....
最笨的還是你自己
心痛的感覺很不安~!我真的不想當我自己了
如果樓主PO的照片是該騎士在車多而且十字的路口亂闖紅燈,然後批他是害群之馬我還比較支持。但是看了一下照片,連在這種T字路口加上沒車的情形之下闖紅燈也可以讓你批成這個樣子。我反而覺得樓主比較可怕。矯枉過正了你。
看來你的意思是這種情況都可以闖??

Good-Speed wrote:
看來你的意思是這種情...(恕刪)


我覺得阿

靠單車這邊的T字形路口可以直接過耶

單車不是"速人"?

而且單車也沒違規右轉這條阿

就算有

直接上行人倒轉還不是一樣

但大十字路口就真的要乖乖停下來了

版大要拍就要拍闖大十字路口那種!
有這麼好生氣的嗎?
上下班時間的馬路,多的是汽機車違規,路上飆車的一堆,如果在特種區和常有飆車的地方,那不就拍照拍不完! 連回家的時間都沒有,PO網都PO不停。
腿別為我開 wrote:
我覺得阿
靠單車這邊的T字形路口可以直接過耶
單車不是"速人"?
而且單車也沒違規右轉這條阿
就算有
直接上行人倒轉還不是一樣
但大十字路口就真的要乖乖停下來了
版大要拍就要拍闖大十字路口那種!


單車的法定名稱是『慢車』
除了有特定的規則須遵守,也必須遵守所有機車須遵守的交通規則
『速人』一詞是以前交通部曾經的構想
是打算給單車騎士一個定位,讓單車可以騎上人行道且不須戴安全帽
但後來遭到民意代表反對,所以速人一詞以及其規則未立法
你認為單車可以紅燈右轉只是警察不愛抓,事實上是可以開單但警察大多採用勸導方式而已

至於郊區跟濱海闖紅燈,沒什麼好意外的
我每次出去騎也遇到
上週去騎北濱,路上遇到的單車騎士甚至有九成都闖紅燈
也爲了這個原因而跟其中兩個車團互刷了幾十公里
每次我停紅燈被他們追上刷過,綠燈就再度抽車刷回...搞到頗不爽又有點累
還好最後他們兩團一個追不上我、一個停下來吃中餐,不然還真是沒完沒了
有記下車子的牌照號碼嗎?去檢舉他。
我看到的是有三個闖紅燈又逆向耶。
可能比較嚴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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