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純預設立場

假設開車去撞到不遵守交通規則的單車騎士~但是錯的明明是對方!自己本身還是要承擔一些肇事責任(賠償問題)!

倘諾今天你自己是那些不遵守交通規則的單車騎士!有天自己開車出門但卻撞到其他跟自己本身一樣不遵守交通規則的人但是對方卻堅持要你做賠償~這樣你會有怎樣的心情去面對!

台灣應該很少交通事故雙方有一方完全沒肇責的吧?對的一方也會被說應注意而未注意!!




以下是這是昨天在彰化的中華陸橋下往金馬路所看到的

那群身穿白衣的單車騎士~!剛下路橋要右轉(中華陸橋轉金馬路),車一定要騎的讓人搞不清楚要直行還是要右轉嗎?

另外兩階段左轉是給你們先闖紅燈(金馬路轉彰草路)過去待轉的嗎?

還是迴轉數是靠闖紅燈閃車練來的???

PS我知道沒圖沒真相,有機會我會補上的!
2011-01-06 11:2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立場

王小肥 wrote:
假設開車去撞到不遵守...(恕刪)


所以嚕行車紀錄器是很重要的..

我很怕死.所以我會停紅燈..
看看這些案例...就會知道了..

在呆丸....大車撞小車...大車怎樣都會有錯....

還有一條叫做....應注意而未注意!!!!!


問題一
你開車在北二上的內側車道 ,時速一百 ,此時內側護欄內 ,忽然跳出一名男子, 你雖然緊急煞車, 但依然將該名男子輾斃, 事後警方調查, 也查不出該名男子為何要強行穿越高速公路 ,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 錯多少?

問題二
清晨 ,你騎車經過敦化南路 ,南往北在過了忠孝東路口, 突然有名路人為了急於前往錢櫃唱歌而突然從草叢中衝出來 , 你雖然只有時速五十, 但煞不下來, 撞擊該名路人,路人胸腔大量出血不治, 事故現場,距離人行穿越道 50公尺 ,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 錯多少?

問題三
清晨 ,你騎車經過敦化南路 , 南往北準備通過了忠孝東路口 , 你百分之百確定你是綠燈, 突然從忠孝東路衝出來一名騎腳踏車的男子不顧行人號誌 , 而強行從斑馬線上通過 ,你時速五十, 但依然煞不下來, 撞擊該名路人, 路人胸腔大量出血不治,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 ?錯多少 ?


台灣的法官是這樣認為的

第一個案例;
雖然行人無權走上高速公路,但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今日造成人員死傷,很明顯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的重大缺失但行人確實也有過錯,故本例駕駛對50% 錯50% 賠一半


第二個案例;
行人穿越道前後20 公尺範圍內視同行人穿越道,但該名行人並未在在該範圍內穿越馬路,但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今日造成人員死傷,很明顯是\ 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重大缺失,但行人確實也有過錯,故本例駕駛對50% 錯50% 賠一半


第三例最慘;
行人穿越道前後 20公尺範圍內視同行人穿越道,該名行人在在該範圍內穿越馬路,且依照現行交通法規駕駛行經人行穿越道,皆須減速慢行,雖行人在紅燈時並沒有通行權,但無損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所受到的保障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本案之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時,因為未減速慢行,而造成人員死傷,漠視行人安全的行為,明顯有重大缺失,需負起本案所有的賠償,以符合人道精神和社會正義。




王小肥 wrote:
假設開車去撞到不遵守...(恕刪)


前陣子新聞有報過一個老太太過馬路沒走班馬線而直接
穿越有分隔島的大馬路後被撞而不治

法官後來判為行人違規不起訴

klmer19104 wrote:
看看這些案例...就...(恕刪)

您懂法律的話應該知道什麼叫做信賴原則
擁有路權不表示可以橫衝直撞或是慢行擋道
除了絕對路權...例如鐵路, 飛機跑道
第一例是比較有爭議
其它判例都算合理

這裡也問的類似的問題給大家思考
有天, 你是鐵路駕駛
發現前方有十幾名孩童在鐵軌上玩耍
而前方有個轉轍可以進已經廢棄的軌道, 卻有一個孩童在那邊溜狗
怎麼樣都會撞上的情況下
要直行撞那十幾個孩童?
還是轉進廢棄鐵道撞一個孩童跟小狗?


答案很絕對
延伸出來的問題也值得探討
我不想當男子漢, 我只想要我的小毛毯
klmer19104 大大
以上三個假設的案例,您覺得這樣的判決結果合不合理呢(存粹只是想了解一下大大的想法,不是要筆戰唷^^",有不禮貌之處先道個歉)!?

kikipp 大大
提到那篇新聞我也有看過,對於法官這樣的判決,我以我第三者的角度來看,
我覺得判決算是合理,假設如果判決是老太太獲勝,這對駕駛有點不太公平。

因為我們常常在路上行駛,這種情況非常常見,碰到他們違規,其實也都是會盡量閃避他們
,但不過感覺他們對於交通安全認知,反正撞人的不應該,就無視於交通安全法規存在
反正判決都對他們這些老人有利,就好像那些恐龍法官在受理性騷擾、侵害案子,不合理判決(例如:襲胸、強吻的案子都被判無罪),不僅造成了被害人二次傷害,且讓加害人認知改變(新聞報導:有個女生被陌生人強吻,可是那個男生說,反正沒超過十秒不會被起訴)。

之前跟朋友聊天曾在警局裡工作的我,他們說這樣不錯啊,以後如果有違規的話碰到認識的警察就不會被罰錢,
我回了他,其實我都比較遵守交通,比較沒在擔心這些。

但是現在在車子上裝一台行車記錄器是很有必要的,一定要還原現場狀況,這是對自己有利的。



王小肥 wrote:
那群身穿白衣的單車騎士~!剛下路橋要左轉(中華陸橋轉金馬路),車一定要騎的讓人搞不清楚要直行還是要左轉嗎?

兩階段左轉是給你們先闖紅燈(金馬路轉彰草路)過去待轉的嗎?

...(恕刪)


看不懂?因為下橋沒左轉(左轉就不是金馬路了),也就沒有待轉問題。

轉了金馬路接彰草路,應該是紅燈右轉,但又有直行及待轉?
真的看不懂?


<small>檢視較大的地圖</small>


艾澤拉斯浪人 wrote:
擁有路權不表示可以橫...(恕刪)


你開火車不可能去扳轉轍器的
它是由行控中心控制的
huangliu01 wrote:



看不懂?因為下...(恕刪)


抱歉 有點筆誤

他們是從彰化市區出來 要往頂番婆方向


所以 是下陸橋後 (經過轉角的那一間加油站) 從中華陸橋轉至金馬路

另外在金馬路跟彰草路(&林森路)這個路口
從金馬路要左轉進彰草路的話那個很大很大的待轉區的用途到底是?(先紅燈直直走在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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