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1/3)晚上八點多,接到老婆打的電話,說她開車撞到腳踏車了。
當下覺得,這可不輕,應該會挺嚴重的。
老婆在當下也叫了警察和救護車,因為對方在地上動也不動。
後來警察和救護人員到場,問對方叫什麼名字,對方答不出來,問電話,答不出來。
覺得,應該是嚇到了吧!於是乎拿起對方手機打電話問通訊錄中的人,沒半個人知道對方是誰。
這狀況讓人覺得很詭異,後來還是送往醫院作緊急處理。
現先說明一下事發經過。
當晚,內人開車準備左轉到另一條道路上,此時是綠燈。
在等待左轉的時候,內人也說明她有看前方左右都沒有車,於是要彎過去。
就在方向盤回正的時候,突然看到一台腳踏車從右方衝過來,她緊急煞車,對方輕微的擦撞到車子的右前方。
然後對方就倒下去了。
當時是在斑馬線上,而對方的腳踏車無前後燈,側邊也沒有任何反光條,只有後方有一個反光貼。
事後看車子和對方的腳踏車,都沒有撞擊的痕跡。
後來,內人於晚上九點多前往醫院探視,對方不知道從哪找來的親戚三人也到場。
原來,對方是三個都是大陸新娘,均嫁給住在眷村的老兵。
看對方傷勢,就是紅紅的,沒有任何流血或是擦傷。
對方的妹妹說了,我姊姊的手都斷了,沒辦法工作,要賠償。
內人說:手斷了?看她還能拿東西,手斷了,頂多骨裂吧!
照X光結果,完全沒事。
再來就是一連串要我方賠償問題,內人說明,一切到警察局作筆錄吧!
對方的妹妹說:我的手機不能打,妳電話借我用
內人:要聯絡警察嗎?
對方妹妹:不是,妳不用管。
此時,內人的電話響起,是警察局打來的。
內人跟警察溝通完後,將電話給對方,說明會到警察局作筆錄。
要到警察局,對方要求要載她去,在醫院吵了很久,最終還是載她去警察局作筆錄。
對方做完筆錄後,要求內人載她回家,這怎麼可能,當然當下就否決。
看對方還能騎著腳踏車回去,真的看不出來有任何問題阿!
作筆錄的過程,警察也說明,這事你們的責任比較大。
我說,可是對方自行車在夜間行駛沒有前後燈喔!
警察說明,她腳踏車後面有反光貼。
我說,她又不是倒著騎,怎麼可能可以注意到。
警察說明,大車撞小車,通常都是大車的錯。
我說,這我明白,原本想說包個紅包給對方,只是對方態度實在是很不良,獅子大開口。
筆錄做一做,警察問,當時時速多少,我老婆說,都已經停下來等才剛起步沒多久都是滑行沒有踩油門
所以警察在上面寫著,時速5公里。
後來跟老婆聊一聊,決定若之後私下和解談不攏,那一切交由保險公司負責,就不管這事了。
在我印象中,我記得有規定,夜間行駛自行車要有前後燈吧!
還有是不是不能在斑馬線上面騎腳踏車呢?
現在後續還沒有結果,有結果再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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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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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諸位所給的意見及關心!!
昨日晚上,內人跟我說,她有去買一盒水果加一包兩千元的紅包去對方家給她。
對方的反應是,「怎麼,拿盒爛水果和一點紅包就想和解啊!」
內人:這是慰問,至於和解,看有沒有要談,要的話到警察局談。
對方:這麼簡單就想和解,我不能工作,我手受傷了!
內人:醫院檢查都沒有問題,有問題到警察局說明。
對方:妳就是沒有誠意想和解,以為拿這些東西我就要和解嗎?
內人:我說過這是慰問,來關心而已。
內人:既然如此,也沒有再說下去的必要,要上調解委員會或是法院,我奉陪。
對方及對方相關親屬,臉色一變。
對方:我就說嘛,妳是如此的賢慧和善解人意,怎麼會是某某某說的樣子
然後就是一堆奉承的話................
內人:我還有事,接下來後續會由保險公司跟你們聯絡
事情到此,就先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了!
聽完,真的讓我覺得,擺明就是要很多錢的感覺,不要理他們了!
補充一點:撞擊點是在斑馬線上,當時下雨,天色昏暗。不過,內人也說明,她要開過去的時候真的確認過都沒有人車,開到一半才發現右邊怎麼衝出來一台腳踏車,緊急煞車後,對方還是輕微的擦到車頭的右前方。不過我看了車頭,還真的一點痕跡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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