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3-1條與慢車道的寬度

依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83-1 條的規定
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公分,除臨近路口得採車道線劃設,並以六十公尺為原則外,應採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免設之。劃設本標線,距離人行道、路緣或車輛停放線應有二公尺以上之寬度。道路設有劃分島;其功能為劃分快慢車道者,應劃設本標線於分隔島之兩側,與劃分島間隔至少十公分。

一部汽車,法定最大寬度是2.5公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8條),車輛停止線,指的絕對不會是停車格的右邊。既然是左邊,那麼你看的、所行駛的慢車道寬度真的有2公尺寬嗎?
2010-11-14 21:35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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