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單車響鈴叫路人讓路,是對是錯呢?有法令規定允許嗎?

單車響鈴叫路人讓路,是對是錯呢?

這應該也沒有所謂真正的對或是錯吧...總覺得有時走在人行道上,背後的單車想要快速通過,就拼命按響鈴鐺聲音,叫前方的路人讓路,通過時也不說聲謝謝,讓很多路人臭臉不高興.

自己很少在人行道騎單車,幾乎都是騎道路. 就算騎人行道,前方有路人,也會等到有安全的機會,才會慢速超越.若是前方路人看到我而讓路,我通過時也會說聲謝謝,盡量不要讓路人對單車騎士不悅.

今天走在狹窄的人行道(非腳踏車專用道),背後單車從大老遠就一直響鈴,叫我讓路,很快的就從我旁邊快速騎過,並且停在前方的紅燈.當時我就走向前跟騎士客氣的表明,這是人行道,希望單車騎士不要這樣讓路人覺得厭惡.沒想到他還大剌剌理直氣壯的說,叫我回去翻翻法令規定,他是為了怕我不留神而從後撞到我,所以按鈴叫我閃邊,本來單車騎士就可騎在人行道,並且按鈴叫路人讓路.

有這種規定嗎??

是我太不懂得禮讓?不懂得法令規定?還是單車騎士有失禮數呢?

沒錯,當時我是有急事,所以心情急躁,不應該計較這個.
只是想要請教,是否有這種規定,單車可以騎在人行道,並且強制行人讓路呢?就算有此規定保障單車,我覺得還是不要這樣沒禮數比較好.......


2010-10-29 0:17 發佈
有時響鈴的用意 是在提醒路人 後方有車
至於路人是否願意禮讓 又是另一個問題了

不過 急促而連續的響鈴 的確容易讓人不悅
眾醉獨醒 無待清明 笑對芸芸眾生 --崇文魚讀月。 人執我空 有心不動 傲看滾滾塵浪 --耕武鳥談天。
基本上 法律沒有規定不行的事情就是可以做的事情
不過有些事情會受到風俗民情規範 使當事者受到壓力不敢做 或是因為公德心意識而不願做
單車要先過響鈴 你可以解釋被驅趕 也可以是人家善意提醒
就看你自己心態囉

我在馬路上騎機車
後面公車要先過
連喇叭都不用按哩
用她龐大身軀靠近你就好
我去跟誰說呢
法條轉錄自知識+的解說,如有冒犯請PM,敬請海涵。

首先,先了解腳踏車是屬於慢車的一種。
民國 99年07月01日最新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6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依規定,慢車要行駛在慢車道,或是道路的右側路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24條
慢車行駛,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
慢車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
但各地警察機關對行駛地區、路線或時間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慢車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並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

人行道基本上只供行人通行用。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99年5月5日修訂).
第3條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慢車行駛在人行道上,是會受罰的。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
第74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
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六、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或工程救險車警號不立即避讓。

以上條款明文規定..
腳踏車是不能在人行道上行駛
即使在目前自行車很風行情況下所設立的自行車、行人所共用的人行道上,行人也是有絕對的優先權
HASA RSX 105 Di2 & CANON 77D
在人行道上騎自行車,一眼看去都沒人我也不會騎太快
有人的話我會慢慢騎,一定不讓人礙眼

經過行人旁邊會很慢並有點距離
讓人感覺騎車跟步行速度差不多
從人身後經過也是很慢

沒有一個人以上的空間,我不會騎過行人的身邊
即使有一個人以上的空間我會慢慢的經過 比旁邊的人快一滴滴爾已
在行人道上我不按鈴聲 要有狀況我只有停下來等人通過再騎
過不去時我會騎在人後5公尺 有大空間才慢慢經過 不然停下來遷車過去也行
人行道上我把自己當成行人爾已,要快的話我只好下人行道了

ps:其實我騎腳踏車幾乎不按鈴
車子也是 但是車子緊急的時候會按 很少會按到
以大欺小是台灣交通的常態,大車叭小車,小車叭機車,機車叭單車,單車叭行人,行人最可憐,所以行人的路權最大!

手拉(推)貨車也是慢車的 一種,也要"行駛"在慢車道喔?過時法律參考就好,互相禮讓才是最安全的,我騎車開車都盡量不按喇叭,即使按也盡量輕按,走路、騎車或開車也都以小讓大,這跟對錯無關,安全至上。
"人"行道~就是給人走的~
腳踏車騎上去~又在路人後面急促響鈴~任誰都會不爽吧~
腳踏車已經比機車幸福多了~又有專用道~又有河濱~機車連條專用道都沒有~
人行道~還是留給行人走吧~
個人 想超越 前車 或 行人

1. 假裝咳嗽...
2. 不好意思喔...

通常都使用 第一點....

除非 前方真的併排 或 走到忘神了

才會使用到第二點

超過之後 一定會說

3.謝謝喔...

相信這三點 不難.....
如果卡車在後面 連喇叭都不用按!!!因為光是引擎聲就會讓前面的人閃開!!! 正代表著卡車來可能會死人
法令也不重要.... 互相尊重最重要


我在騎車時,有時會騎到人行道上,前方有路人時,我不會鈴當別人讓路
1.人少跟在後面慢慢騎
2.人多下來用牽的



我在走路時,有人鈴我的話,我會讓路, 而且點點頭(騎單車運動一陣子了,養成習慣了吧,看到車友都會點點頭^_^)



我們的社會現在,嚴重欠缺 嚴以律己 寛以待人之心

  • 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