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欣興電子的警衛在指揮交通而且還沒放行欣興電子的車子,結果一台摩托車從警衛的右手繞過後加速衝出,因為沒想到他會衝出來,結果就被撞倒了 |
剛開始想說被撞倒時手有順勢撐在地上,下巴雖然有撞到地面,但感到不是很痛,也就把腳踏車牽到旁邊了,,當時肇事者有來關心,警衛也來關心,可是對話的重點是只願意付2千元和解,而且一直重覆著,現場已被破壞,已告不成了,2千元不要就拉倒,而且一直怪指揮交通的警衛,還怪他不來幫腔,我覺的這是很不好的溝通方式,讓人覺的好像在推責任,而且這人都一直怪東怪西,都不承認他的錯,因此決定把事情經過說出來,至於賠償已不在意了,重要是希望大家看到這篇文章,以後經過那裡要小心,不要以為警衛攔著欣興電子裡的摩托就安全了,因為對興訟也沒興趣,所以以路口監視器的保留時限為此篇文章的時限,7天後即會刪除本文,在7天內我想他們忌憚路口監視器的證據應該不會有所行動,也希望對該處想違法的摩托車騎士起警惕作用,以免他們逞一時之快害了別人 |
我的傷勢是約1分鐘後發現固定假牙的牙齒破了一個不小洞只是這顆假牙是固定住另2顆,所以不幸重作最少1萬元以上,其次是回到家洗臉才發現有紅腫 |
回到家想起如果今天被撞的是運動神經不是那麼好的人,那結果被撞的人不是重傷就是死亡,所以這是PO此文的主要用意,給不遵守交通指揮的人一個警愓 |
這是撞倒我的摩托車牌 ![]() 這就是那家公司的地址 ![]() 我跌倒後撞到地面的下巴留下的傷 ![]() |
2010-10-20 21:28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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