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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山鶯路欣興電子門前被摩托車撞倒








當時欣興電子的警衛在指揮交通而且還沒放行欣興電子的車子,結果一台摩托車從警衛的右手繞過後加速衝出,因為沒想到他會衝出來,結果就被撞倒了

剛開始想說被撞倒時手有順勢撐在地上,下巴雖然有撞到地面,但感到不是很痛,也就把腳踏車牽到旁邊了,,當時肇事者有來關心,警衛也來關心,可是對話的重點是只願意付2千元和解,而且一直重覆著,現場已被破壞,已告不成了,2千元不要就拉倒,而且一直怪指揮交通的警衛,還怪他不來幫腔,我覺的這是很不好的溝通方式,讓人覺的好像在推責任,而且這人都一直怪東怪西,都不承認他的錯,因此決定把事情經過說出來,至於賠償已不在意了,重要是希望大家看到這篇文章,以後經過那裡要小心,不要以為警衛攔著欣興電子裡的摩托就安全了,因為對興訟也沒興趣,所以以路口監視器的保留時限為此篇文章的時限,7天後即會刪除本文,在7天內我想他們忌憚路口監視器的證據應該不會有所行動,也希望對該處想違法的摩托車騎士起警惕作用,以免他們逞一時之快害了別人

我的傷勢是約1分鐘後發現固定假牙的牙齒破了一個不小洞只是這顆假牙是固定住另2顆,所以不幸重作最少1萬元以上,其次是回到家洗臉才發現有紅腫


回到家想起如果今天被撞的是運動神經不是那麼好的人,那結果被撞的人不是重傷就是死亡,所以這是PO此文的主要用意,給不遵守交通指揮的人一個警愓


這是撞倒我的摩托車牌
今天在山鶯路欣興電子門前被摩托車撞倒
這就是那家公司的地址
今天在山鶯路欣興電子門前被摩托車撞倒
我跌倒後撞到地面的下巴留下的傷
今天在山鶯路欣興電子門前被摩托車撞倒
2010-10-20 21:28 發佈
不要相信 駕駛交通工具的人會去注意別人 只要相信自己的眼睛及煞車....
s60517lulu wrote:
不要相信 駕駛交通工...(恕刪)

重點是指揮交通的人並未放行,另就是提醒小心,雖然這種事情很難防,因為不管騎腳踏車或機車都是靠邊走,本來就離交通指揮很近,也就是離該公司的機車很近,約只有1.2公尺的距離而已,所以另個目的就是貼出機車牌號和公司名字,讓該公司去約束員工,因為我也不相信該肇事者經此事後就會遵守交通指揮
碰到這種沒誠意的人
你應該報警,讓警察來處理的
雖然你不想興訟
但為了保護自己
建議你還是去警察局備案
並備份監視器
以避免對方反咬你一口
我的經驗是不管是誰對誰錯,誰撞誰,誰被撞
除非是真的是非常非常輕微的碰撞,
否則還是拿起手機打電話請警察來處理,
很多時候都是事後才發現身體或車子的損傷比當時感覺的還要嚴重許多...
打電話請警察來處理,對雙方還是比較有保障的。
雖然我也不太喜歡他們.....
我娘發生車禍被送到醫院,我是開車跟著救護車隨後跟上
從外表看只是輕微的小擦傷,為了以防萬一,該做的檢查全都做 ..
接著就在觀察室過了不到半小時,我娘說他的手腳會麻 (此時MRI的報告也出來了)
醫生看完說因為是頸椎追間盤4/5/6節破裂,所以要緊急手術切除

我再想若當時沒有堅持一定要全做檢查的話,搞不好我娘現在已經全攤了
(( 因為醫生說再過一個小時就全攤了。神經壓迫太久會死掉 ))
那段路車超多的~不建議騎阿盡量走人行道安全為重阿~
不管怎樣,發生車禍事故一定要報警,有受傷就是有刑事責任,不論你是否要追究,這是保護自已最好的方法,雖然已經沒有第一現場了,現在報警還來的及~
版大我不認同你的作法

不給他個教訓 下次他還是有機會撞到別人的

別人不是誰 就是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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