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單車騎士 肇逃被逮【聯合報╱記者張弘昌/台中報導】 台中市三民路前晚發生肇事逃逸案,騎腳踏車橫越馬路的46歲陳姓男子,被黑色轎車擦撞倒地,送醫因頭部受重創不治。警方獲報訪查目擊者及調閱路口監視器,短短2 小時內傳喚29歲男子黃椿峻到案,他供稱因驚慌及趕著上班才肇事逃逸,被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罪嫌移送。原文來源,請點我!
男人魚片 wrote:汽車險不賠肇事逃逸....(恕刪) 真還假如此我認為是死者賠大了例如,肇事者能力可到200萬加強制險150萬,死者家屬可獲賠350萬肇逃後肇事者能力不會因肇逃後提高,200萬還是200萬賠不起只有抓去關,對死者家屬一點幫助也沒完全背離當初設強制險之美意
米米與東東 wrote:真還假如此我認為是死...(恕刪) 因為酒駕肇事保險不理賠,加上酒駕肇事刑責比肇事逃逸更重,所以大部分酒駕肇事都先離開現場等過了24小時血液中酒精濃度無法測出時,再找民代出面投案,謊稱吃感冒葯或精神不濟,未察覺肇事以為只是撞到不明物體,所以用過失致死來起訴,大多判緩刑,因此肇事逃逸的事件層出不窮
rious wrote:所以他應該說: 我不...(恕刪) 醬子恐怕很難脫罪的.能追查到你撞到人必定根據線索與證據."你不知道"的狀況是為什麼不知道呢?酒醉?服藥物?視線不良?神智清醒之下壓到一片紙當然是不知道.可是壓到人+單車.你要是說不知道就繼續往前開回家...吼吼!很難讓人接受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