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四(9/2)從台中回到台南後
跟家人吃飯後前往位於安平的阿姨家
在民權路四段與安北路交接路口過後
碰上了一群自行車團
車輛至少有30台以上的車團
以公路車為主外加一些小折
整個車團佔據了安北路單向車道的1/2~3/4
我家的車前方也跟一台貨車與一台轎車
可是車團前方公路車依舊悠閒的踏著鐵騎
感覺毫無意識到後方的三輛大車
我們三輛跟行了一小段距離後(約100~150公尺)
前方的公路車才慢慢往外側移動一些
前方的貨車見前方沒來車時趕緊超了過去
超車時幾乎快佔據整個對向車道
我家的車跟前方的轎車
也一並跟車貨車一起超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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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各位愛騎自行車的大大們
都看過國片"練習曲"吧
片中與主角在東部遇上騎G牌自行車的那位演員
他的台詞中有句話說"當我騎自行車時,最討厭開車的人
但我開車時,最討厭你們這些騎自行車的" (非原句,但意思相近)
那天我很意外的是
貨車司機沒有按喇叭(除非輕按)
萬一司機突然大按喇叭
嚇到了那些騎士 害得騎士突然往外側移動
擠壓到外側騎士造成連環追撞的話
那這個責任誰負呢?
先前北部的重行機車騎士與自行車騎士鬧上新聞
重機騎士說自行車騎士慢慢騎還併行聊天
害得重基期是有時過彎後或是閃過視線死角時
往往與自行車騎士發生擦撞等問題
而自行車騎士則說重機騎士違規超速
危害到自行車騎士的身心安危
且造成自行車騎士驚嚇、摔車
雙方都互相指控對方的不對
那誰該爲受傷的人負責呢?
路權是大家共有的
每個人在進行某些行為時
爲其他共同擁有相同使用權利的人著想的話
那台灣是不是會更好
台南是不是會更好
台南已經是很"人治"的地方了
要是大家依舊以己之心 做自己想做的事
那我想台南要成長蛻變還要一段很長的時間
文很長,你/妳看完的話
非常感謝你/妳
如果我的用字遣詞有誤歡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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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你/妳論述自己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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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共勉之!
騎自行車真的很不錯!
雖然累了點
但真得能放鬆身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