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個女同事下班回家騎河濱道路遇到的情況,請問該如何處理,以下轉自她口述:
昨天下班騎台北縣大溪右岸自行車道從土城工業區回板橋的家,在過了城林橋後有一小段比較窄又比較暗的路,
她的前方有一對夫妻邊騎邊聊天,她自己騎淑女車速度原本就不快,但那對夫妻騎得更慢,
於是她想說,不然超過去好了,於是她加快了一點速度要過去,
但是當她超車時,她突然看到有黑影,原來是對向有個約3x歲的熟女,車上完全沒有燈,
那小段路又比較暗,當她看到時已經就在前方非常近的地方了,來不及反應下,當時她又處於要超車的狀態,
於是她緊急煞車,龍頭又緊急轉向,結果重心不穩摔車撞到旁邊的水泥護欄,
當下她腳受傷瘀血,龍頭歪斜,落鍊,
我同事她都還沒說話,對方反而先責怪她為什麼併排騎車,她當場傻眼,
不過那對夫妻全程目睹事發經過,跑出來跟對方說:(她不是併排騎車,她只是要超車)
我同事後來問她:(妳為什麼不開燈),結果才發現對方車上根本沒有所謂的車燈,一個都沒有,
對方後來不了了之,也沒有什麼表示或是幫忙就直接跑了,
留下她跟那對夫妻,因為我同事騎淑女車,還有鍊條蓋,所以她不太會修落鍊,
那對夫妻的男生看我同事不太會用,還幫忙我同事修落鍊,弄得雙手都很髒,
我同事很過意不去,也非常感謝他們,但是只能遞上衛生紙讓他擦擦手。(結束)
以上是我同事轉述昨天的遭遇,不禁也想起,之前夜騎有發現一個女生跟人對撞躺在地上,
好像也是因為照明不足,才發生事故,當時很多人在幫忙了,於是我也不看熱鬧先走,
現在自己周遭的人也發生了類似的事情,所以發文想問一下有沒有人有處理這樣的事情的經驗及幾個問題:
1、類似這樣的河濱交通事故該怎麼處理?需要報警嗎?還是只能自認倒楣
2、像我同事這樣的情形,如果真的要釐清責任歸屬,是雙方都有問題還是哪一方的問題,為什麼?
3、關於河濱車道或是針對單車的秩序,是否有哪一方面的法律條文?騎單車的該如何保護自己?
謝謝大家的觀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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