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假日七點以後 不要騎自行車道了,我一直秉持這原則一直到今天早上,昨晚睡不好,早上起床晚了,還是跑去騎自行車道,蹓狗的人出現了,還是那種神經質的迷你犬,我只騎過牠身邊,就突然跑進我的路線,我反射動作急煞,雷殘了!請要蹓狗的愛狗人士請用狗鍊,不要讓他自由自在在自行車道上亂竄!
動保法第五條第二款第四項規定「…(前略)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四、避免其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 ;另外第七條規定「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而第三十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使其所飼養動物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而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不知道在實務上,不小心撞到未繫有繩子的寵物的車友能不能用該條文來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