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騎在河濱被狗衝出來攔阻
摔得好痛
車也要送修
飼主要拿兩千塊和解
我最後還是堅持叫警察
現在考慮放棄夜騎
可惡的遛狗不綁繩的飼主
今天還好只是擦傷
要是換成歐吉尚斷個骨頭,或是靓妹要整容
你可能幾十萬起跳
人!人!人!
千古不變的鐵律
人咬狗
狗咬人
何必為了一隻神犬
毀掉騎車的樂趣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8&t=1523267&p=1
第 7 條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第 20 條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
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
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前項具攻擊性之寵物及其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民法 第 190條 .
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動物之種類及性
質已為相當注意之管束,或縱為相當注意之管束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
在此限。
動物係由第三人或他動物之挑動,致加損害於他人者,其占有人對於該第
三人或該他動物之占有人,有求償權。
報警是對的
驗傷更是必要的
也不要當場和解
有些傷害是在幾天之後才會有症狀
bhomer wrote:臺北市畜犬管理辦法 第 十四 條
夜騎在河濱被狗衝出來...(恕刪)
攜帶畜犬外出者,應繫以犬鏈,必要時並應帶口罩;未繫犬鏈者,視同棄犬補捉並處理之。
畜犬在外便溺未即清除者,依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處罰之。
大大可以考慮這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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