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並沒有加入單車族
從之前開始流行至今
看過的騎士.
大約八成以上都不等停紅燈的(我上班的地方是外環主要道路.天天都看得到.假日當然更多)
或者是把有紅綠燈的路口當作閃黃燈看待(左看右看.就衝過去了)
這是為什麼呢!?
每次看到都絕得
裝備穿的很安全
行為卻似乎不是很安全............................!?
有法可管嗎!?如算違法
有辦法檢舉嗎!?
還是這是正常現象!?
是小弟想太多!?
後來覺得這樣也很不對 就決定把公路車帶到沒有紅綠燈的地方去 這樣也不會再有爭議
我愛孔明車 wrote:
樓主大大:八成是不是...(恕刪)
我這小鄉下外環道看到確實是如此
八成這個數字或許不是很妥當(畢竟沒有實際統計過.)
那我應該只能說很常看到卡搭掐在闖紅燈就是了.
(實際數字還是沒統計過.but.與周邊的人聊天.對此行為身同感受的人並不算少數)
當然任何交通工具皆有闖紅燈.
我並無怪罪魚卡踏掐上.我的意思是說.看到的比例來看.
不論大小路口.把紅綠燈當作閃黃燈的卡踏掐騎士並不算少數.
(我這路人看到的都這麼多了.我相信你們長出遊的.肯定看到更多)
汽機車看到闖紅燈的比例似乎還沒那麼高.
(還是沒統計過.除了半夜飆車族一狗票闖紅燈之外.平日大小路口並無看過三五成群的汽機車駕駛無視紅綠燈闖紅燈我行我素通過.)
檢舉方面.就算拍照檢舉.也並不像汽機車有牌照可尋車主資料
可否請教如何有效檢舉呢!?
人常常都是如此,看過幾次個案後,就以個案視為常態,實際上不少單車族還是很守法的。
有什麼罰責可以處分不守規矩的「單車大頭人」呢?列舉以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六十九條 (慢車種類、名稱及無照駕駛)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第七十三條 (慢車駕駛人之處罰 )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有燈光設備而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第七十四條 (慢車駕駛人之處罰 )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
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六、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或工程救險車警號不立即避讓。
至於檢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列「舉發」及「逕行舉發」方式,一般民眾僅得以攝影拍照方式向主管監理機關舉發。法有明文,當然可以檢舉,勤務警察甚至也可逕行舉發。至於如何才能有效檢舉?很抱歉,這個問題恕我無能為力解釋,除非你像我一樣,看到某公路車騎士危險逆向闖紅燈,馬上要求在旁交警攔下處理( PS.還是本人提醒有第74條第1款罰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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