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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單車.騎乘守法問題(無意筆戰)

小弟並沒有加入單車族

從之前開始流行至今

看過的騎士.

大約八成以上都不等停紅燈的(我上班的地方是外環主要道路.天天都看得到.假日當然更多)

或者是把有紅綠燈的路口當作閃黃燈看待(左看右看.就衝過去了)

這是為什麼呢!?

每次看到都絕得

裝備穿的很安全

行為卻似乎不是很安全............................!?


有法可管嗎!?如算違法

有辦法檢舉嗎!?

還是這是正常現象!?

是小弟想太多!?

2010-03-22 0:41 發佈
停下來再起步會很花力氣
尤其是公路車

所以很多人懶得停下來
這樣當然很不好
其實就把它當作是行人闖紅燈就是了

也不會有人這麼笨 騎單車到一個車水馬龍的路上闖紅燈

大多都是T型路口 或是主要幹道 經過的小路口上

你說安全也是安全啦 但就是不遵守交通規則 就是違法
我先承認自己以前是這樣子!!!! 因為我自己也是上卡踏騎公路車的 上卡踏的都知道其實最不喜歡的就是 上卡 解卡 上卡解卡 腳紐到都很痛 所以上卡的是能不解卡就盡量不解卡 公路車本身要帶出迴轉速是比一般車還要吃力 所以騎公路車都不太會停下來 這就是照成別人會誤會成騎公路車的 好像都不會累一樣 因為公路車停下來 再騎會更累


後來覺得這樣也很不對 就決定把公路車帶到沒有紅綠燈的地方去 這樣也不會再有爭議
我幾乎都會停,但有些路(T字路)我不會停,
看情況決定,至於紅綠燈拖卡問題,
只能盡量往山上跑解決了,
還有一種情況是騎到一半變紅燈,
這就沒法了,騎什麼車都一樣,
只能LP捏著硬過了,
總不能傻傻呆在路中等車撞阿
不論行人.咖搭掐.汽機車

只要是闖紅燈....

總會影響到另一方直行車吧.....

嚇到.挫到.可能引發驚嚇收驚.心臟刺激太大.摔車.種種可能突發狀況.....

已經算是間接或者直接影響到另一方行車路權.

我相信你我之間親朋好友.只要有開車騎機車都有遇過這樣的情況.

意思不是偏激而針對咖搭掐.而是看到咖搭掐闖紅燈的比例真的是太高了.....

阿捏剛賀........!?(台語:這個樣子好嗎!?)
樓主大大:

八成是不是太誇張了,你真的有數過「10個有8個」以上闖紅燈嗎?

沒錯,闖紅燈的民眾,無論是單車族、機車族、汽車駕駛,闖紅燈行為就是不對,且也不應該把闖紅燈的原罪怪在卡踏上。可是守秩序的車友大有人在,以約八成以上冠之,等於幾乎是說大家都闖紅燈,並不妥當吧!會闖紅燈者,不管駕駛何種車輛,會闖就是會闖,跟人的心態有關啦!

至於可否檢舉?行人違規闖紅燈都可開單了,你認為單車族闖紅燈是否可以檢舉呢?
我愛孔明車 wrote:
樓主大大:八成是不是...(恕刪)


我這小鄉下外環道看到確實是如此

八成這個數字或許不是很妥當(畢竟沒有實際統計過.)

那我應該只能說很常看到卡搭掐在闖紅燈就是了.
(實際數字還是沒統計過.but.與周邊的人聊天.對此行為身同感受的人並不算少數)

當然任何交通工具皆有闖紅燈.

我並無怪罪魚卡踏掐上.我的意思是說.看到的比例來看.

不論大小路口.把紅綠燈當作閃黃燈的卡踏掐騎士並不算少數.
(我這路人看到的都這麼多了.我相信你們長出遊的.肯定看到更多)

汽機車看到闖紅燈的比例似乎還沒那麼高.
(還是沒統計過.除了半夜飆車族一狗票闖紅燈之外.平日大小路口並無看過三五成群的汽機車駕駛無視紅綠燈闖紅燈我行我素通過.)

檢舉方面.就算拍照檢舉.也並不像汽機車有牌照可尋車主資料

可否請教如何有效檢舉呢!?
或許不到八成
我也是單車族,比較會停紅燈的單車族
我很少,幾乎沒有看到過公路車停止
減速會啦,不過可能是上卡,懶得的關係吧
甚至遇到不減速的
學生反而是守規矩居多

真希望那些人萬一自己有啥狀況就算了,不要因此影響到無辜的家庭
無意囑咒,只希望大家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樓主大大:
人常常都是如此,看過幾次個案後,就以個案視為常態,實際上不少單車族還是很守法的。
有什麼罰責可以處分不守規矩的「單車大頭人」呢?列舉以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六十九條 (慢車種類、名稱及無照駕駛)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第七十三條 (慢車駕駛人之處罰 )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有燈光設備而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第七十四條 (慢車駕駛人之處罰 )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
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六、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或工程救險車警號不立即避讓。

至於檢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列「舉發」及「逕行舉發」方式,一般民眾僅得以攝影拍照方式向主管監理機關舉發。法有明文,當然可以檢舉,勤務警察甚至也可逕行舉發。至於如何才能有效檢舉?很抱歉,這個問題恕我無能為力解釋,除非你像我一樣,看到某公路車騎士危險逆向闖紅燈,馬上要求在旁交警攔下處理( PS.還是本人提醒有第74條第1款罰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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