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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真的沒有規範自行車闖紅燈嗎?

在論壇上關於自行車闖紅燈的爭論層出不窮

自行車闖紅燈沒罰則嗎?

真的是如此嗎?

人客阿!請看下去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六十九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
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三輪以上慢車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領取證照即行
駛道路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通行。
前項慢車登記、發給證照及管理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第七十三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
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有燈光設備而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第七十四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
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六、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或工程救險車警號不立即避讓。

習慣不依號誌闖紅燈的你,還要柪嗎?
2009-12-03 14:29 發佈
小藍向日葵 wrote:
在論壇上關於自行車闖...(恕刪)



感謝版主的法律條文指教

但是我還真的沒注意過哪時候有人說過「又沒規定自行車不能闖紅燈」

當然還是希望不管怎樣,任何交通工具,就算是行人走路,都能遵守交通規則


有規範
只是警察杯杯要不要抓
我個人是希望多抓一點
以免害到其他用路人~
好多鮮明的藍
內斯特 wrote:
感謝版主的法律條文指...(恕刪)

感謝內斯特大賜教,謝謝
小藍向日葵 wrote:
在論壇上關於自行車闖紅燈的爭論層出不窮

好像沒有爭論吧?沒有人認為闖紅燈是對的行為,連那些闖紅燈的人也不認為自己是對的,何來爭論呢?
這本來就有規範了呀!!!沒有人去爭論這點呀!!誰說闖紅燈是對的呀!?

只是前幾天被一個闖紅燈外加超速的計程車嚇的差點摔車~~~~ 您說這有啥辦法?只能盡量宣導跟提高大家的公德心呀!!有規範是有規範啦!!只要是車不管哪一種都還是會有人闖啦!能怎麼辦!!也不能每個路口就來個交警吧!
行人闖紅燈都可以罰了
不過…有車牌的都抓不完了
樓主發文的出發點很奇怪......

法律就算幾十條,當地的執法單位不抓的話,就像離島騎摩托車可以不戴安全帽一樣,沒有人管。

闖紅綠燈是重罰,別說單車,硬闖的卡車、計程車、小客車還不是那麼多......
應該是說很難抓
腳踏車也沒車牌, 身分證也不是人人戴在身上
無法辨識身分應該蠻難開單的吧
法律規範很多呀...

聽說又要立法騎自行車戴帽,罰邊走邊抽煙的.....等等

有空把六法全書拿出來看看...

準嚇的不敢出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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