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台灣,香港車友約騎的警示標語,似乎可以看出國民對待交通法例以及律法的心態

在論及本文之前,先聲明,如認為有侵犯到任何律法,並非小弟的本意,還請網站管理員自行刪除此討論文,只是希望透過本文,讓大家一起討論國人對於律法的心態,以期每個車友更加自發性的遵守律法,減少交通事故及保護身家安全.

在01以及各大單車討論網站上,約騎,是一項重要的正當交流和運動,小弟車齡很短,目前尚屬於騎單車的火熱階段,在即將到香港上班(因台灣找不到工作,只好退而求其次到香港尋機會)的情況下,實在是不願放棄騎單車這項運動,加上真的路況不熟,相關法律規定不懂,所以開始在香港的網站上看看有無像01一樣的好網站可以約騎以減少風險(香港竟然有些路段要申請才可以騎單車,不然會受罰,台灣真是寶島).

看著看著,突發奇想的眼光掃到兩地車友約騎時,在最後有著相當不同的結語及提醒,分別如下:

台灣~能有警語的不多,比較常看見的就是:"遇下雨自動取消該次行程,不另通知",而看見比較有邏輯的(當然一定會有更好的,只是目前還沒發現)就是:

1. 下坡請減速慢行
2. 請自備內胎或捕胎工具
3. 騎車裝備行前請先檢查 (前後燈 、水、胎壓、煞車 ... )
4. 請帶外套作好保暖措施
5. 嚴禁競速行為
6. 快樂輕鬆騎車 , 請大家騎成一直線不要併排騎
7. 遇雨取自動消 (原稿出自:台北【單車加遊】)

香港~聲明一定會有,好像是網站自己固定會揭示出來,是否是因為法律規範還是什麼的,或是不想無端造成牽連,負上法律責任,這些小弟是不懂.聲明標示如下:

聲明︰是次活動為自由參與的私人活動,所有參加者需自行顧及自身安全,及遵守香港交通法例。活動統籌者、香港討論區將不會就參加者因參與是次活動而引起之所有意外(包括但不限於︰人身安全、傷亡、財物損失)或其他民事、刑事之法律責任而負責。 (原稿出自:www.discuss.com.hk 單車活動區)

至於警語部份,幾乎都會加註上去,當然優劣不一,然出現的機率比台灣的約騎活動多,這是不爭的事實,在此引述一個不錯的例子:

~~~~~~~~~~~~~~~~~~~~~~
麻煩所有參加活動者自備頭盔, 一切風險恕不承擔.
夜晚出車必須自備前後燈, 手提電話屬出車必需品.
於路面必須跟足香港交通法例, 違者自行承擔責任.(原稿出自阿駿)
~~~~~~~~~~~~~~~~~~~~~~

參加車友請注意以下事項:
1. 晚上行車必須要有頭尾燈
2. 路線上斜同落斜都非剛接觸單車既車友所能應付,心臟有問題的車友不宜勉強上斜
3. 路線上非常多單線行車,有機會與巴士或其他交通工具非常近距離併進行車
4. 因為路線少交通燈位,所以也是港島熱門"飛車"路線,各車友要注意,耳聽有大馬力引擎時,就更要保持警覺
5. 落斜時速,不追餅,自由落體情況下,有機會超過45km/h,所以請儘量自備頭盔等個人保護
6. 落斜扒頭請在右邊超車,並儘量讓同行車友知道意向
7. 不熟路者,請主動在出發前通知我,並主動交換手提號碼 (原稿出自香港討論區單車版的ddbyddby車友大大)

這裡要說的結論是:
1.網站或是發文版主對於遵守法律自發性的警覺相對較高,或許是罰則也很高吧,所以......(如網站的警語和發文版大對引述文標示原稿撰文出處)
2.寫這文稿,只是希望大家對於交通規則多用點心去遵守,多點自律,才不會在01上時常看見誰又闖紅燈;誰又被罵,互罵等動肝火的事情,騎單車真的是一個很好的運動,希望有一天,我們都可以帶著自傲的口氣說:我是台灣人!!!

2009-11-20 10:45 發佈
cooperl wrote:
聲明︰是次活動為自由參與的私人活動,所有參加者需自行顧及自身安全,及遵守香港交通法例。活動統籌者、香港討論區將不會就參加者因參與是次活動而引起之所有意外(包括但不限於︰人身安全、傷亡、財物損失)或其他民事、刑事之法律責任而負責。 (恕刪)


看起來香港版主的法律觀念有好一些些~台灣最常見的雞肋條款JAY也稱這為鴕鳥條款,其中代表:

"本約騎為非營利活動,所有車友均為自發性參加,參加者須自行評估風險,如發生不可預期之意外,不得以法律起訴追究領隊及其他車友承擔事故責任,並放棄求償權利。"

有比較出差異了嗎,後者觀念不足,法律有保障每個人的基本人權。若整合如下會較為完整:

舉例聲明︰本活動為自發性參與之私人邀約,無任何營利性質,所有參加者需自行維護自身安全並配帶安全帽、遵守交通法規。活動統籌者將不會就參加者因參與本次活動而引起之所有意外(包括但不限於︰人身安全、傷亡、財物損失)或其他民事、刑事之法律責任而負責。
http://www.xindiancyclis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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