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發生在我朋友身上
他參加政府舉辦的無車日活動,抽中獎品,主辦單位要他先繳稅(預扣機會中獎稅)到主辦單位帳戶
但是,後來他問一位稅捐機關的友人,說機會中獎稅額低於新台幣2000元者,得不先預扣
等到事後稅捐機關開立稅單後再繳
當然,這是先繳後繳的問題,反正都是要繳
但是,到底應該按照該獎品的市價論課10%機會中獎稅?
還是按照主辦單位的進價論課?
稅捐機關的答覆是”按照進價論課”
也就是說,一個市價2萬元的獎品,主辦單位用1萬元就買進
就應該按照進價1萬元課機會中獎稅,不是2萬
有點欺騙的感覺,雖然是機會中獎,但是,其中的學問頗耐人尋味
我碰過類似問題,飯店促銷,定價1萬五千元的房間,促銷3000元
主辦單位就花3000元買進,然後送給中獎人,課稅1500元
感覺是一萬五千元,事實上是拿到促銷價的獎品,且按照定價負稅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