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女友跟同事想去淡水騎單車時,在捷運上車子不慎倒下壓到傷殘人士(坐輪椅的老婦人)的腳
但並沒有傷口,只是紅紅的一塊,但她卻一直說很嚴重一樣,大呼小叫的,還在站務警察那邊鬧
,但明明就沒怎樣,警察也是很無奈,
當下也陪她去醫院驗傷,明明人在淡水,她還一定要去台北市的醫院,
驗傷時,醫生寫"挫傷、扭傷" 醫生說"因為病人說會痛",所以寫扭傷...有夠無言
我女朋友的同事說要簽和解書,但她死都不簽。
現在又跑去警局報案要告我女朋友傷害罪,警局打電話來要我女友去做筆錄
我們打去法律咨詢問,但他說這傷害罪是可成立的
因為傷害是我們造成的,
我們白天還要上班,哪有空還跟他上法院,這樣搞都煩死了,
但看這個樣子,對方應該是想坑錢吧,或是生活太苦悶,想要搞人。
想請問有法律背景的大大,我們應該怎麼辦??
本來對方說我女朋友他們一行人的態度不佳,所以才想要鬧大,
本來想說去和解送個水果道歉就好了
現在說什麼他工作一個月薪水4萬,他三個月不能工作。
看來不是想要道歉就算了,只是貪而已。
有去問了認識的律師,都說這是小傷而已,最多"過失傷害"錢也罰不了多少。
所以就要再看看後來怎樣了,對方執意要錢的話,那就上法院了。
whitechoco wrote:
前陣子女友跟同事想去...(恕刪)
蠻同情你朋友遭遇! 提醒大家在愉快心情下要注意四周情況,像開車要注意四周以免被製造假車禍!
依你說訴如屬實,那位傷殘人士應該有些經驗,懂得在法律操作,這些都不是單純人可想到.
所以大家在捷運站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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