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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遊記發生超衰的事..求救

前陣子女友跟同事想去淡水騎單車時,在捷運上車子不慎倒下壓到傷殘人士(坐輪椅的老婦人)的腳
但並沒有傷口,只是紅紅的一塊,但她卻一直說很嚴重一樣,大呼小叫的,還在站務警察那邊鬧
,但明明就沒怎樣,警察也是很無奈,
當下也陪她去醫院驗傷,明明人在淡水,她還一定要去台北市的醫院,
驗傷時,醫生寫"挫傷、扭傷" 醫生說"因為病人說會痛",所以寫扭傷...有夠無言
我女朋友的同事說要簽和解書,但她死都不簽。
現在又跑去警局報案要告我女朋友傷害罪,警局打電話來要我女友去做筆錄
我們打去法律咨詢問,但他說這傷害罪是可成立的
因為傷害是我們造成的,
我們白天還要上班,哪有空還跟他上法院,這樣搞都煩死了,
但看這個樣子,對方應該是想坑錢吧,或是生活太苦悶,想要搞人。
想請問有法律背景的大大,我們應該怎麼辦??

本來對方說我女朋友他們一行人的態度不佳,所以才想要鬧大,
本來想說去和解送個水果道歉就好了
現在說什麼他工作一個月薪水4萬,他三個月不能工作。
看來不是想要道歉就算了,只是貪而已。

有去問了認識的律師,都說這是小傷而已,最多"過失傷害"錢也罰不了多少。
所以就要再看看後來怎樣了,對方執意要錢的話,那就上法院了。
2009-09-29 10:5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淡水遊記
個人覺得...
不用理他...
要告他也是得花錢請律師寫狀紙才能告...
這種老太太...
目的就是會看你們會不會怕惹事...
拿錢出來私下和解...
只想趁機敲一筆而已...
若真的要告...
那也沒辦法...
只能去嚕...
不過應該有驗傷單吧...
驗傷出來沒怎樣...
沒足夠的證明的話...
應該也無法成立吧...
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

既然她要告

叫律師跟她玩

whitechoco wrote:
前陣子女友跟同事想去...(恕刪)


蠻同情你朋友遭遇! 提醒大家在愉快心情下要注意四周情況,像開車要注意四周以免被製造假車禍!
依你說訴如屬實,那位傷殘人士應該有些經驗,懂得在法律操作,這些都不是單純人可想到.
所以大家在捷運站多注意!
這事我也蠻想知道後續處理情況...........
((小弟會追蹤你這案例))

就當事人所言~她當然有權去她放心的醫院場所處理..........

就你的立場而言~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是最佳處理方式.........

先把程序走完一遍看看再說.....
((因為有些事是急不得的)).....

不過車子倒下壓傷人是事實~
這部分還是先放軟態度((慰問))老人家優先.........

要是要求太過離譜最終再由法院處理了......
(應該是會先送調解委員會吧????)
車子倒下壓傷人這絕對是事實~你就先拿個三萬元給傷殘人士撫平他肉體的傷痛吧,再問問他後續還需要多少錢,才能和解,金錢可以處理的都是小事。
真的很衰+1
真的很衰+1
真的很衰+1
真的很衰+1
腳踏車壓到腳關一個月?? 笑屬人, 放心啦, 不用鳥他.... 事情鬧大再說, 太負責任只是累死自己, 何況這種小傷能鬧多大....

什麼叫金錢能處裡都是小事... 就是這種心態, 不斷助長假車禍, 詐財等類似事件....
第一時間直接給500~1000元打發是最好的辦法
我看過很多一副不打緊不打算當場任何金錢賠償的人
真的上了法院絕對還是要賠錢
只是攤分比例問題
雖說"有理"走遍天下
但"碰撞"到人身總是事實
我看花個2000元和解最好
很同情您的遭遇
出個案蒐主意.
1. 不要怕事, 怕事就被吃定了
2. 表現出無心之過, 拿出三千元和解, 表現誠意(金額自己拿捏)
3. 如果不願意, 就陪他到法院玩

原因:
1. 你是無心之過
2. 你有誠意和解
3. 對方拿不出傷單
4. 大部份法院都會要雙方負責的, 只是比例不同
5. 只要是善意的, 法院應會從輕量的, 事件不致擴大

祝您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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