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兩段式左轉 <<< 怕你被車撞死
◎夜間行駛未開燈<<<也是怕你被撞死
◎未停在自行車停車架或機車停放區<<<<只有這條不合理
◎不行駛自行車專用道、人車共用人行道、慢車道或不靠右行駛<<<<也是被你被撞死
◎不依自行車專用號誌或汽機車管制號誌通過交叉路口<<<<也是怕你被撞死
【罰鍰180元】
◎未檢視前後煞車效能、鈴聲、燈光、反光裝置等各項配備是否完整<<<也是怕你被撞死
6條罰則裡 有5條是為了大家安全 不知道那些反對的是反對什麼咧
騎車不是安全第一嘛 為了自己也為了別人 我不知道這幾條罰則有什麼不對
◎待在家裡,不准出門<<<< 怕你被車撞死
有時候立法是用意良善,
但是也要視現實情況。
不切實際和無法執行的法律,立了只是讓公權力被鄙視..
絕大多數的人都是"無所適從",或"不知輕重" 而不是"惡意違規'
立法的效果真的遠不如宣導的效果,
政府還是少花點錢做秀,多花點錢做實際的宣導.
runestone wrote:
◎未兩段式左轉 &l...(恕刪)
◎未兩段式左轉
◎夜間行駛未開燈
◎未停在自行車停車架或機車停放區
◎不行駛自行車專用道、人車共用人行道、慢車道或不靠右行駛
◎不依自行車專用號誌或汽機車管制號誌通過交叉路口
【罰鍰180元】
◎未檢視前後煞車效能、鈴聲、燈光、反光裝置等各項配備是否完整
【僅勸導,無罰鍰】
◎騎自行車沒戴安全帽、雙載、行駛行人穿越道線、行駛中打行動電話、變換方向時沒以手勢警示後方來車
※註:「自行車管理規則」未訂罰則,處罰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資料來源:北市交通局
◎未兩段式左轉
◎夜間行駛未開燈
◎不依自行車專用號誌或汽機車管制號誌通過交叉路口
除了這3條其他根本是廢話..基礎建設不完善出再多法規都一樣..
有些地方根本沒自行車道跟人車共用道..不走人行道走哪
夜間行車.檢視、燈光、反光裝置等各項配備是否完整.
這條因該是強制的..變成道德勸說
不罵他們腦殘該罵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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