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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那些反對台北市單車罰則

◎未兩段式左轉 <<< 怕你被車撞死
◎夜間行駛未開燈<<<也是怕你被撞死
◎未停在自行車停車架或機車停放區<<<<只有這條不合理
◎不行駛自行車專用道、人車共用人行道、慢車道或不靠右行駛<<<<也是被你被撞死
◎不依自行車專用號誌或汽機車管制號誌通過交叉路口<<<<也是怕你被撞死
【罰鍰180元】
◎未檢視前後煞車效能、鈴聲、燈光、反光裝置等各項配備是否完整<<<也是怕你被撞死
6條罰則裡 有5條是為了大家安全 不知道那些反對的是反對什麼咧
騎車不是安全第一嘛 為了自己也為了別人 我不知道這幾條罰則有什麼不對
2009-08-07 11:58 發佈
其它同意

兩段式左轉保留

我騎腳踏車是會兩段式左轉,停在機車待轉區最右側(不想塞在機車陣後面吸廢氣)

但是跟機車共用待轉空間其實是滿危險的(當然也可以停在人行道,但是對行人來說更危險)

所以法令要騎腳踏車的待轉....可以

弄個腳踏車專用待轉空間出來

一切都好說

現在政府的問題就是

基礎建設沒做好,盡學國外訂一推法條,也不看看其它國家的腳踏車建設有多完善

另外定法條的人是不是真的有長時間在市區騎車也是個問題
而且其實連"未停在自行車停車架或機車停放區"
很多人不是還再說車會被偷,
都車不離身了還怕他來罰你停車嗎?


順便罰死不守交規的白痴,
這樣大家也安全點!
最好再加一條
◎待在家裡,不准出門<<<< 怕你被車撞死

有時候立法是用意良善,
但是也要視現實情況。
不切實際和無法執行的法律,立了只是讓公權力被鄙視..

絕大多數的人都是"無所適從",或"不知輕重" 而不是"惡意違規'

立法的效果真的遠不如宣導的效果,

政府還是少花點錢做秀,多花點錢做實際的宣導.

runestone wrote:
◎未兩段式左轉 &l...(恕刪)


◎未兩段式左轉
◎夜間行駛未開燈
◎未停在自行車停車架或機車停放區
◎不行駛自行車專用道、人車共用人行道、慢車道或不靠右行駛
◎不依自行車專用號誌或汽機車管制號誌通過交叉路口
【罰鍰180元】
◎未檢視前後煞車效能、鈴聲、燈光、反光裝置等各項配備是否完整
【僅勸導,無罰鍰】
◎騎自行車沒戴安全帽、雙載、行駛行人穿越道線、行駛中打行動電話、變換方向時沒以手勢警示後方來車
※註:「自行車管理規則」未訂罰則,處罰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資料來源:北市交通局


◎未兩段式左轉
◎夜間行駛未開燈
◎不依自行車專用號誌或汽機車管制號誌通過交叉路口

除了這3條其他根本是廢話..基礎建設不完善出再多法規都一樣..

有些地方根本沒自行車道跟人車共用道..不走人行道走哪

夜間行車.檢視、燈光、反光裝置等各項配備是否完整.

這條因該是強制的..變成道德勸說

不罵他們腦殘該罵甚麼..
說白一點,就是幸災樂禍,危恐天下不亂,,您沒看到嗎,最近那些人都用分身一直發新聞槁,01不是禁止1. 請勿一文多貼或是大意內容相同/類似的文章重覆刊登。
2. 為避免討論區變成發洩區和口水版,請勿轉貼新聞性的文章或報導,

在單車板,來打壓單車板,在汔車板來打壓汔車板,然後引起某些人的認同,進而在加以灌輸,然後,目的就只有兩個字,了嗎,
runestone wrote:
騎車不是安全第一嘛 為了自己也為了別人 我不知道這幾條罰則有什麼不對


等到正式要開罰的時候再說吧!!!
這應該是規劃的問題 大家看北市的河濱公園或是市區的自行車道就可以了解 根本就沒規劃好 急就章隨便畫個兩條白線立個告示牌就是自行車道 看一下彰化二水的自行道 多棒 雖然我住台北 但對家鄉的建設規劃還是非常肯定的 其實我是覺的你沒規劃好 就急著執行這樣規定 是不合理的做法 市區道路也應該比照這樣辦理才對 先規劃好 在執行比較好 至少讓單車有一個在市區穿越的專用道路
其實這些法條也是希望自行車族可以制自,說實話,單車族瞬間爆增,對已經是空間飽和的台北市無非是一大負擔,但是又不能忽視市民的權益,這些法條就好像當時的宣導騎機車要戴安全帽.開車要強制戴安全帶,都會有一段空窗期適應,這些法條建議擴大到各縣市,(◎未停在自行車停車架或機車停放區<<<<只有這條不合理),這條是為了行人和用路人的安全.

腳踏車也是車
當然也要遵守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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