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傍晚快六點騎單車行經忠孝東路五段236巷3弄時,前方有一台六益工程行的撒水車,
違規並排停車,並且將車上黑色硬質水管散落地面,造成我騎車摔倒,還差點被對向的機車撞到。
該車駕駛只有一個人,他看到我跌倒後,不但沒停下來,反而還上車繼續開車行駛,後方拖行著長長的黑色水管。
我雙膝蓋擦傷破皮流血,單車牛角&車架烤漆刮損,立刻打手機報110。大概過了20分鐘,警察才趕到,那個人已經把水管繞起來收好。
花了很多時間作筆錄,警察說可以私下和解,他們不介入賠償問題。雙方都做了筆錄之後,該駕駛沒有任何一點賠償誠意,裝死擺爛,就看著我膝蓋一直流血。我也不想在路邊一直耗著,所以就牽車離開了。
就算報了案,如果肇事者就是不賠償,那我又能採取怎樣的行動哩?
目前我已經把下方照片寄給警察,承辦警察說可以開一張違規停車的罰單(NT$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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