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孔蓋害摔車 法院判賠14.5萬

高雄市一名高中生晚上騎腳踏車,途經人孔蓋附近坑洞摔傷破相,還花費了10多萬元植牙,請求國家賠償,台電和市府養工處互推皮球,結果高雄地院認為,養工處維護道路不當有過失,判決須給付145000元。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615/11/1lagt.html

請各位車友不要忽視自身的權利....該申請國賠就該該去申請

希望能藉此改善道路品質

當然也不要故意摔車
2009-06-15 16:26 發佈
行政救濟阿.....


光政府機關踢皮球就讓民眾不知道浪費多少時間成本

恐怕只有數萬元以上的案件才有決心跟政府槓下去吧?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感覺在高雄地方申請國賠特別好過哩XD
前陣子才有位婦人踩到螃蟹洞申請國賠通過
話說草皮本來就不是給人走的
這樣申請也可以過XD
納稅人的錢阿.....反正法官一定是想說不是花我的又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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