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高中生晚上騎腳踏車,途經人孔蓋附近坑洞摔傷破相,還花費了10多萬元植牙,請求國家賠償,台電和市府養工處互推皮球,結果高雄地院認為,養工處維護道路不當有過失,判決須給付145000元。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615/11/1lagt.html請各位車友不要忽視自身的權利....該申請國賠就該該去申請希望能藉此改善道路品質當然也不要故意摔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