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交通局日前研議自行車管理自治條例,擬定自行車速限15公里、禁止載人等規定...這樣應該不用縮甚麼減速條了吧,不然那天騎人行道還要怪行道不平整影響行車安全勒,再來個人行到平整化自行車是休閒運動不是賽車
咪2 wrote:防止超速應該改裝超速攝影機...(恕刪) 但自行車沒牌要怎抓? 米格魯.. wrote:台北市交通局日前研議自行車管理自治條例,擬定自行車速限15公里、禁止載人等規定...(恕刪) 但這不可能適用於所有的路段吧...
iisguagua wrote:但自行車沒牌要怎抓?...(恕刪) 摔車就是最好最實際的逞罰腳踏車的減速不需要五線譜, 減速正確的操作方式是控制煞車把手啦.......如果五線譜是車輛減速必要的裝置,那.....所有下坡路段都應該設置, 包括仰德大道, 武嶺到清境, 巴拉卡公路, ........寫不完的路段
咪2 wrote:摔車就是最好最實際的...(恕刪) 牽引道也可以設置,避免有些人不牽用騎的就讓他們不舒服,甚至於給他犁田...我記得一個新聞發生在大陸有一個田中央筆直的道路因為太好走了常常有車輛超速發生事故所以後來就將此道路改成連續S形的彎曲路面據說效果非常好我覺得有一些想法看起來很官僚各種合法和非法的道路使用都一起逞罰最符合當官的效益了...難怪我們的競爭力掉了10名官僚思想充斥於民間啊!!
小弟的想法是,減速條留一個十公分左右的空隙機車汽車不會想為了十公分的空隙刻意彎過來吧單車要經過減速條的時候,也會放慢速度,因為要對準空隙通過~話說龜山忠義路上的自行車道原本是機車道分劃出來的再劃自行車道的時候,減速條也挖掉了,看來規劃人應該也有騎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