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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夠衰小~~~被撞還要被告????

1.十歲小孩騎腳踏車,撞傷我的膝蓋,我縫針加外傷
2.因假日休閒,無代任何證件,小孩媽媽代付醫藥費
3.小孩爸媽離婚,監護權在爸爸
4.當日是媽媽帶小孩外出騎腳踏車,爸爸不在場
5.小孩逆向行駛,媽媽騎在小孩前面,而且我已經很靠自行車道外圍,根本無退路。
6.我傳收據明細給小孩媽媽(媽媽給我名片,無其他人聯絡資料)
7.小孩媽媽說,此件事是爸爸要處理,叫我那天把代付的錢,全數匯還給小孩媽媽
8.他還警告我,那天付錢時,醫院有錄影存證,證明他有付錢出去
9.小孩媽媽說没還他,他要告我【侵占罪】
10.我們還没有做筆錄,還没有和解
11.小孩媽媽也没有跟我約時間要和解要做筆錄
12.我只有小孩媽媽聯絡電話,其他人均無
13.另外,他們可能還會告我【傷害罪】

是小朋友撞我,請問我有犯錯嗎?他可以這樣告我嗎?侵占罪到底嚴不嚴重?
小孩撞我,我要自認倒眉,是不是?

麻請熟知法律的大大可以幫幫我........非常感謝
2009-04-09 2:1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被告
報警請警察處理,匯款證明要留著阿‧

不然找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處理‧

景氣不是很好小心不要白白被敲X

老大.你有夠.雖小.........朋友.首先應該保持現場.先報警處理.對錯.各說各話.很難理清.(第一步已錯失)
【侵占罪】【傷害罪】應該不會成立.如果要告.這是屬民事訴訟.一般法官都會要求.庭外和解.爸爸不在場.他無權說話.所以根本無需理會.要告.他們當然有權利.但是相對的.你也有提告權利.對方未成年.當然他.父.母屬連帶責任.問題是你要當被動者.或是主動者.不管如何處理.結果只有一個.就是$$$$$.無所謂【侵占罪】【傷害罪】
1.車禍發生當天你們有報警處理嗎?如果沒有報警那最好約個時間到派出所作筆錄。員警應該會告訴你們這個沒有現場了,所以到時候真的賠償部分談不攏就必須申請車禍鑑定,我們台北縣是當事人要自付三千塊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請,鑑定結果會告訴你們車禍肇事責任誰佔了百分之幾,鑑定的內容就是以你們筆錄說明的經過(因為沒有現場圖和照片,現場均以移動過了),這個部分屬於民事賠償,必須你們自己雙方當事人去談。
2.至於提告的部份,一班而言有人受傷的A2車禍本來就可以提出傷害告訴,但是因為沒有現場當時也沒報警,誰知道傷勢是怎麼來的,除非當天他到醫院有驗傷,而且每個人都有對另一個人提出告訴的權利,但是不代表提告就一定告的成,到時候如果不起訴你可以反告對方污告請求賠償。
3.至於侵佔這部份,一班我們受理侵占都是指被告利用合法的手段取得案發當時還是屬於被害人的物品或財產,經被害人催討後仍不交環或置之不理才算侵占吧,所以你的案例我個人認為是不構成啦(醫院有監視器那更好,更可以證明是他媽媽自己替你負擔醫藥費的,是付給醫院而不是拿給你,你並沒有要求對方替你付費而且你也沒說不環他吧)。
4.跑趟當地派出所詢問一下派出所員警吧,說你要報車禍把當時過程說給他知道,相信他應該會給你答覆。甚至會幫你把對方找來派出所內談,如果談的來那就在派出所內和解就好了。還有車禍報案的話拿到的是一張(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別再說要拿三聯單了,刑案才有三聯單。
5.如果怕麻煩可以請對方一起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記得帶身分證,未成年需監護人陪同),一但調解成功會給你一張和解書,這張和解書的效力等同法院判決效力,不用怕對方事後反悔。
6.奉勸如果只是小錢盡量不要搞到還要跑法院,我本身三重分局服務也看過很多大人跟小孩子發生車禍看人家小孩子故意要噱人家一筆的那種垃圾,事情遇到了還是要處理但事先搞清楚相關的法律和流程才不會被對方給嚇倒了,了解對自己有利的地方有多少再來跟對方談。
7.祝你早日與對方達成和解,行車平安。

1. 叫他爸爸(監護人)出面,再說,不然沒啥好說的。
2. 你直接告對方過失傷害、侵權行為比較快,不然他爸躲著你也沒他皮條。
3. 要告你侵占、傷害?叫對方儘管放馬過來,喵的搞不清楚孰是孰非啊?這你放心,沒事的。
4. 如果你傷得不是很重,這種案件一般都是調解委員會請雙方來搓搓湯圓而已,如果你堅持要告他過失傷害,也到不了法庭、看不到法官,最多就是開偵查庭,由檢察官盡量協調雙方和解而已,甭擔心。
放心 對方只是嚇嚇你
你先去報警做筆錄先,
其他的....
他要告你叫他盡量告吧-.-
大大你有受傷的話,先去報警做驗傷記開單,下次在來電話時,直接告訴對方,說要告小孩過失傷害。
侵占罪是他放p的啦,如果對方也受傷,傷害罪是有可能成立的哦。
這年頭為了錢什麼樣的人都有

樓主大大

多久前發生的事?

您本身有任何的意外保險嗎?有體傷部份嗎?

當初事故發生時,警方有到場嗎?

還有您是怎樣到醫院去的?是搭119的救護車嗎?

對方小孩有受傷嗎?傷勢如何?

如果警方有到場,但未製作筆錄,而且您的傷勢比對方嚴重的話

那就比較好處理了!

先確認上述幾點再說!

不過我覺得,應該是對方父母彼此間的問題耶!

可能是想藉機取消女方假日探視小孩的權利耶!
愛富士的小熊 wrote:
小孩媽媽說,此件事是爸爸要處理...(恕刪)

樓主你沒有倒楣, 我看小孩的爸爸比較倒楣 ! 遇到這種女人!
小孩是媽媽帶出來玩的, 發生事故卻要爸爸處理!
離婚之後就不是媽媽呀?
小孩不是她生的嗎? 醫藥費要告人侵佔 ?
別擔心, 見招拆招, 看這個媽媽下一步怎麼做 ?
先發制人
根據第一點,提出傷害告訴
根據第八九點,提出恐嚇取財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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