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歲小孩騎腳踏車,撞傷我的膝蓋,我縫針加外傷
2.因假日休閒,無代任何證件,小孩媽媽代付醫藥費
3.小孩爸媽離婚,監護權在爸爸
4.當日是媽媽帶小孩外出騎腳踏車,爸爸不在場
5.小孩逆向行駛,媽媽騎在小孩前面,而且我已經很靠自行車道外圍,根本無退路。
6.我傳收據明細給小孩媽媽(媽媽給我名片,無其他人聯絡資料)
7.小孩媽媽說,此件事是爸爸要處理,叫我那天把代付的錢,全數匯還給小孩媽媽
8.他還警告我,那天付錢時,醫院有錄影存證,證明他有付錢出去
9.小孩媽媽說没還他,他要告我【侵占罪】
10.我們還没有做筆錄,還没有和解
11.小孩媽媽也没有跟我約時間要和解要做筆錄
12.我只有小孩媽媽聯絡電話,其他人均無
13.另外,他們可能還會告我【傷害罪】
是小朋友撞我,請問我有犯錯嗎?他可以這樣告我嗎?侵占罪到底嚴不嚴重?
小孩撞我,我要自認倒眉,是不是?
麻請熟知法律的大大可以幫幫我........非常感謝
2.至於提告的部份,一班而言有人受傷的A2車禍本來就可以提出傷害告訴,但是因為沒有現場當時也沒報警,誰知道傷勢是怎麼來的,除非當天他到醫院有驗傷,而且每個人都有對另一個人提出告訴的權利,但是不代表提告就一定告的成,到時候如果不起訴你可以反告對方污告請求賠償。
3.至於侵佔這部份,一班我們受理侵占都是指被告利用合法的手段取得案發當時還是屬於被害人的物品或財產,經被害人催討後仍不交環或置之不理才算侵占吧,所以你的案例我個人認為是不構成啦(醫院有監視器那更好,更可以證明是他媽媽自己替你負擔醫藥費的,是付給醫院而不是拿給你,你並沒有要求對方替你付費而且你也沒說不環他吧)。
4.跑趟當地派出所詢問一下派出所員警吧,說你要報車禍把當時過程說給他知道,相信他應該會給你答覆。甚至會幫你把對方找來派出所內談,如果談的來那就在派出所內和解就好了。還有車禍報案的話拿到的是一張(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別再說要拿三聯單了,刑案才有三聯單。
5.如果怕麻煩可以請對方一起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記得帶身分證,未成年需監護人陪同),一但調解成功會給你一張和解書,這張和解書的效力等同法院判決效力,不用怕對方事後反悔。
6.奉勸如果只是小錢盡量不要搞到還要跑法院,我本身三重分局服務也看過很多大人跟小孩子發生車禍看人家小孩子故意要噱人家一筆的那種垃圾,事情遇到了還是要處理但事先搞清楚相關的法律和流程才不會被對方給嚇倒了,了解對自己有利的地方有多少再來跟對方談。
7.祝你早日與對方達成和解,行車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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