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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單車速限15公里擬開罰 網友怒~

限速15 km ...
象徵意義比實質意義大多了..
怎麼測速?超速了要怎麼開單?
拍照?直接攔截?
照片拍了寄給誰?..難道要跟抓逃犯調監視器一樣,在電視上公開照片要大家指認?
真是無聊的政府,本末倒置,應該要執法從嚴,立法從寬,政府就是愛定一些無法執行的法令~
但是話說回來,其他相關的規定倒是挺支持的~
我連爬坡時都超速了耶....


ApplePie+ wrote:
台北市政府真是走在時代的尖端,這應該是舉世的創舉吧?
只要是柏油路 都是RB的天下!http://xavier0107.blogspot.com/
限制自行車的速限...
這樣對於鼓勵自行車通勤不就反效果了吧?
我覺得應該先要有路權觀念,還有改善車道鋪面平整~~
波爸 wrote:
真的要執行 警察會鬼叫的比我們還大聲...(恕刪)


真的會喔…

乾脆以後連走路也限制速限好了…
最便宜行事的思維就是將問題推說用路人超速
然後開罰
應該思考改善用路環境才對
這些偷懶的思維
大家應該繼續撻伐


違規照片要寄到那裏?

如果是被攔下來,沒帶證件,會不會被扣車?或是上手銬帶回警局做筆錄?

自行車上如果沒裝碼錶的話,會不會也要開罰?不然怎麼知道自已有沒有超速?

會不會要求裝上照後鏡?或是不能改裝?顏色不能變更?

台北市政府的官員是頭殼壞了還是怎樣?

公車亂衝都沒事了,幹嘛找自行車的麻煩~~??
其實立法限制基本上我是贊成的,今天在上班的途中...看到一位40歲的中年人騎車在市政府附近...明明就是單向,他老兄大搖大擺的逆向騎車,擺出所有的車子都要讓他似的...真的很危險,但是立法要符合比例原則...例如15KM以下就真的不合理了(但是有些新聞其實都在討論階段..還沒有真正的定案...媒體為了搶版面,通常用的標題都會很聳動,其實八字都還沒一撇),自行車是運動沒錯,但是法規是限制那些老鼠屎,免的我們騎車族都被一堆害蟲給污名化了.
速限15公里 我媽慢慢騎也大約18公里 那不就要擔心受罰
不過沒大牌要怎麼拍照 不就要先規定以後買腳特車要先付牌照稅
如果有一天
騎著公路車
被拍一張
上面印著
50km/h

超速



那也蠻屌的
(錢也繳的很幹)
gunnertako wrote:
如果有一天
騎著公...(恕刪)



這是真的很屌...足夠擺出來炫耀啦....一定要有圖喔...有圖有真相,到後來還可以來個風火輪排名,又是警方的測速器所產生的照片,這樣很有公信力的啦....

超速排名列表:

1. 50 KM - 55 KM
2. 56 KM - 60 KM
3. 61 KM - 65 KM
4. 66 KM - 70 KM (無敵風火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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