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速15 km ...象徵意義比實質意義大多了..怎麼測速?超速了要怎麼開單?拍照?直接攔截?照片拍了寄給誰?..難道要跟抓逃犯調監視器一樣,在電視上公開照片要大家指認?真是無聊的政府,本末倒置,應該要執法從嚴,立法從寬,政府就是愛定一些無法執行的法令~但是話說回來,其他相關的規定倒是挺支持的~
違規照片要寄到那裏?如果是被攔下來,沒帶證件,會不會被扣車?或是上手銬帶回警局做筆錄?自行車上如果沒裝碼錶的話,會不會也要開罰?不然怎麼知道自已有沒有超速?會不會要求裝上照後鏡?或是不能改裝?顏色不能變更?台北市政府的官員是頭殼壞了還是怎樣?公車亂衝都沒事了,幹嘛找自行車的麻煩~~??
其實立法限制基本上我是贊成的,今天在上班的途中...看到一位40歲的中年人騎車在市政府附近...明明就是單向,他老兄大搖大擺的逆向騎車,擺出所有的車子都要讓他似的...真的很危險,但是立法要符合比例原則...例如15KM以下就真的不合理了(但是有些新聞其實都在討論階段..還沒有真正的定案...媒體為了搶版面,通常用的標題都會很聳動,其實八字都還沒一撇),自行車是運動沒錯,但是法規是限制那些老鼠屎,免的我們騎車族都被一堆害蟲給污名化了.
gunnertako wrote:如果有一天騎著公...(恕刪) 這是真的很屌...足夠擺出來炫耀啦....一定要有圖喔...有圖有真相,到後來還可以來個風火輪排名,又是警方的測速器所產生的照片,這樣很有公信力的啦....超速排名列表:1. 50 KM - 55 KM2. 56 KM - 60 KM3. 61 KM - 65 KM4. 66 KM - 70 KM (無敵風火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