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有很多在路上騎車的 從來不看紅綠燈 上上禮拜四我就看過 一個單車族 頭也不回的橫衝直撞過馬路 下場當然是被後方機車追撞 原因很簡單 他紅燈直接迴轉過來 就認定一定要給他過 還是個女的 一起來就潑婦罵街

有很多路人 會常常在自行車道上散步 搞的也是要左閃又閃的 沒比較方便

還有就是 全家人騎車出遊 很愛佔滿整條車道 都搞不懂到底是啥狀況 撞到他家人 就靠人多開扁

所以 這不是要不要建立腳踏車道的問題 而是人文的問題
不是說 就都沒有遵守規定的車友 只是 不守法 愛亂搞 又橫行霸道的人佔多數
個人覺得 先改善人文素養再說吧
我不見得自己能做到多好多完美 只是基本要有的道德 至少還能做到大多數
常騎路線 : 大稻埕碼頭(南碧潭 北關渡 淡水 )
政府對機動車輛徵收汽燃、牌照稅,只是一種租稅公平「手段」,達到某種能力的人多擔當一些;並不代表使用權的必然條件。
那麼有些路段禁止行駛特定車輛,像是砂石車僅能走固定路線,這樣說得過去嗎?它繳稅也不會比你少,憑什麼限制他們的條件比一般車輛多?
換句話說,政府為行人劃斑馬線,設置路緣人行道,行人繳了過路費嗎?小學生有繳稅嗎?任何一個自然人都應享有國家建設的權力。
自行車的相關措施也是國家建設的一環,重型機車能上快速道路,跟他們繳很高的稅沒有關係!甚至交通部發現他們嚴重超速的比例太高,也考慮不開放他們繼續行駛在快速道路上,他們已經付了重稅,卻不必然擁有較多的權力...
甚至偏遠地區總稅收較少,國家還要特別撥多一點錢到人口稀少的地區,才能維持地方的基本運作
單車上路的權力,跟繳不繳牌照稅沒有關係;錯誤的觀念,別在繼續下去了......不然國家依照使用者付費並擁有的方式運作下去,會產生很多悲劇的!
嬰兒車推上馬路,輪椅、老人代步車也在慢車道上行走,難不成要對他們開罰單嗎?
(他們也不願意啊!問題是,你覺得人行道能走嗎?)
雖說政府的相關措施根本沒什麼用
但每天在路上隨處都可見著單車族 逆向 闖紅燈 人行道與馬路交錯中幽雅的騎著
也不見有騎士們如此不守交通規則而被開紅單
難不成走路的人跟吃汽油的就沒路權???
逆向 闖紅燈 在人行道上或班馬線上出了車禍
有受傷的還可以告對方傷害先...........(小弟親身經歷)
完全不尊重其他的用路人更不尊重自己嘛!!!
話說~~~~~~~
曾經有回從新店騎機車回台北
就碰過一路沒停下來過的單車騎士們
新店北新路>羅斯福路交叉到了基隆接辛亥路的大路口紅綠燈才又遇到這批勇猛騎士繼續不畏懼的闖紅燈
一路我已經以最高限速在行進了
沒想到不用停紅燈的終究還是在我前面 ............
Jean_house wrote:
不知各位自行車友是否有這些經驗:
1當你緩緩定速的往前時,突然,一輛公車如蛟龍翻身,排山倒海毫不遲疑的向外線壓倒過來後緊急停車,常常讓你冒了一身冷汗!且當你稍微平撫之後要再越過它起步時,它又突然往內線衝進徑自馳去,讓你又再次緊急刹車!重覆驚嚇!
2當你行駛在政府歸劃的機慢車道時,後方機車騎士有如猛虎出閘,使出"奪命連環叭",急速行駛過你身邊時,還回頭給你一句"X,賣曉閃卡邊呀喔"!
3你敢騎自行車一直行駛在馬路邊嗎?路邊不平的坑洞,高低不一的水溝蓋,或是道路的接縫,是否讓你騎的心驚膽跳,甚至曾經讓你摔車翻車過?
先不論台灣現在單車通勤的環境不好
單車通勤熱要是這兩年才吵熱 一下要改沒那麼簡單
相對於過去幾十年默默不言的單車通勤族
政府這兩年做的事也算很大的進步了
上面這些事 換個角度想想看就會不一樣
1、如果你是公車駕駛 要靠邊停站時
一台單車在前面"緩緩"前進 卡住你的路
後面又一堆轎車、計程車、公車準備狂叭你
你不前壓過去 就會造成後面跟著塞車
再回到你是單車騎士的角色 明知道有公車停在你前面
等它啟動也是一會的事 你不在車後等它動
還想超他車 你的加速有他快嗎.......
2、這點個人有深刻的體驗
曾經在某個大路口前 兩台高級單車全身裝備的人
併排在機慢道中間等紅燈 綠燈時兩人"慢慢"啟動
後面幾十台機車全部被卡死 (包含我在內)
我想當時所有人都會說 "X,賣曉閃卡邊呀喔"!
3、所以 我騎車時 我認知我騎的是單車
能不檔路就不檔路 能讓路就讓路 該等前車先走就耐心等
路邊的不平就當作在練offroad 騎慢點就好 台灣那條路是真的平 ?
單車通勤環境真的不好 政府也的確有很大進步空間
但是當大家都擠在路上時 我覺得互相體諒是很重要的
畢竟每個通勤工具都有他的難處 而選擇這個工具通勤的人是我們自己
以上 廢言一堆 敬請見諒
atlaswu wrote:
拜託拜託~不要再有「...(恕刪)
汽燃、牌照稅這兩種稅是用來修馬路用的,
馬路沒事幹麻修咧?因為主要是被機動車輛行駛弄壞的,
所以說使用者付費似乎也說得過去;
至於你說的重機行駛快速道路的確跟稅金沒什麼關係,
因為那是為了進WTO政府的承諾,
所以政府是不可能回收重機快速道路路權的,
不要被交通部說什麼超速嚴重要回收給騙了,
要找個理由隨便都有;
話說回來腳踏車的路權其實在交通法規裡面已經有很清楚的規範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五日 公(發)布
第六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 腳踏自行車。
(二) 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三) 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 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 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第一百二十四條 慢車行駛,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
慢車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行駛地區、路線或時間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慢車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並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
第一百二十五條 慢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或轉彎,應依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標線或號誌者,應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遵守交通指揮人員之指示,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遇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三、直行時,應順其遵行方向直線通過,不得蛇行搶先。
四、右轉彎時,應靠右側路邊右轉。但行駛於二車道以上之單行道左側車道或左側慢車道者,應採兩段方式右轉。
五、左轉彎時,應繞越道路中心處左轉進入規定行駛車道內行進。但行駛於同向二車道以上之單行道右側車道或右側慢車道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
六、在設有交通島劃分行車方向或快慢車道之道路行駛,不得左轉。
七、應讓行人優先通行。
第一百三十一條 慢車不得任意停放,應在規定地點或劃設之標線以內,順序排列。
在未設置自行車停車設施之處所,自行車得比照汽缸總排氣量未滿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之機器腳踏車停放。
以上節錄幾條,但有幾個人知道?有什麼人遵守?小朋友在看不懂字之前可能都會騎腳踏車了,
通常只有需要考駕照時我們會去看一下法規,考過就忘了,更何況是不用考照的腳踏車?
台灣的交通設計本來就是設計給汽車走的,機車腳踏車算什麼啊?
就連在日本腳踏車管理也是很頭痛的一個問題,我看除了芬蘭荷蘭這幾個歐洲國家以外,
還有哪裡可以搞得好的啊@@
您的訴求其實大家心中非常明白,只有您不太明白~這是01的"文化"...

Jean_house wrote:
蛟龍翻身,排山倒海.....:機車騎士有如猛虎出閘
或許,用很多的形容詞來強調現象會生動活潑,事實上除非您看過丹麥的裸女在馬路上呼籲汽車駕駛要減速(妳知道這個新聞嗎?上U tube看看


Jean_house wrote:
呼籲"節能減碳",鼓勵"全民健康運動風"
節能減碳~政策這樣暢導沒錯,但我知道單車運動是跟溜兵..棒球...跑步一樣都能達到全民運動與健康的"工具",難道真的有大頭症的人還不願承認?

Jean_house wrote:
保護安置
Jean_house wrote:
更讓我們變成道路上最弱勢的一族,最不受尊重重視的道路使用族群
騎單車客是"速人",是要特別小心而且制動不如汽機車的移動工具,要路權是吧~繳多少稅呀?配合政府的管制標的~要否?管死妳們這些單車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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