搖滾胖胖 wrote:
下次請直接給他撞下去,
我說真的事後又不一定要負責.
且對方對自己的生命已經那麼不在乎了,你也沒必要替他想那麼多.
今天好險你是擦傷而已,
如果你摔的很嚴重,人又在山上沒人發現流血過多至死呢?
不論發生什麼事,請先確保自己的安全,再考慮對方吧.
如果樓主沒超速的話~我是真的很贊成直接撞下去
畢竟刑法第12條以及第23條都是樓主的有利後盾
但今天樓主有超速行為
確實已經無法完全用阻卻構成要件來達到阻卻違法之效
但是今天就算樓主撞死該白目單車騎士
就要擔當刑法第14條中有認識過失之責
如果狀況允許或許還可以用第24條來緊急避難一下
說真的~很可能用罰金就換一條人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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