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也沒錯~
不過台灣的道路~尤其是台北的道路~
當初設計就不曾把腳踏車歸類進來~
因為平面道路的速限是汽機車能輕鬆達到~
對腳踏車卻是極速~
就如同汽車說他隨便就100km~
機車(速克達)說他也行~但是大部分民眾都不敢這樣做~
所以高速公路只給汽車上~
機車說他隨便就50km~
腳踏車說他也可以~但是大部分民眾也不敢也沒這種勇腳~
所以基慢車道給機車走~
今天政府只是搶選票所以就把腳踏車直接丟進原本是機慢車道~
他會管你的死活嗎~
他只要讓你覺得他有照顧到你~
麻煩下次再投他一票即可~
今天政府不改善~
這樣的問題就會永遠存在~
就像法令有規定腳踏車在機慢車道~
所以我就看到很多腳踏車走在慢車道左側~
因為他合法合理~
你能奈他何~
今天做出很多河濱腳踏車道不代表就已經可以讓大家安全的騎在道路上~
就像今天腳踏車被我定義為"休閒"~而非"交通工具"一樣~
因為他並沒辦法讓我合法又安全的到達目的地~


我是個汽車駕駛,也是機車騎士,同時也是自行車愛好者,都是道路使用人,要用什麼角度來看版大敘述的事件呢,凡事只為自己時,那就是自私,凡事也為別人著想時,那是起碼的尊重,搞成那麼多人的自私,難道又可以歸咎到教育的失敗嗎?沒錯,就是因為教育的失敗,導致現在那麼多人是眼盲、心盲+腦殘

我認為機車騎慢一點,留一點安全的空間,不要見縫就插,腳踏車要安全一點就請上人行道,在橋上沒啥好休閒騎的,別影響交通的順暢,因為後面有一些沒帶眼睛出門的騎士在趕羚羊,畢竟人力/腳力有限,就那麼簡單,因為這個問題根本沒辦法解決,只有自求多福了

所以我覺得版大的標題應該改為:要趕著過橋的,你們也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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