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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惡劣的T3店家

一堆人要版主「將心比心」

在台灣

情、理、法,永遠是「情」排先頭

誰管你有沒有道理、合不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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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各有想法

但我就是很討厭這種不分青紅皂白,反正就是要講「情」的場面

有沒有搞錯

被毀約還要樓主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真是順從得很哪
如果照樓主所言,車店實在不對,消費者的權益應共同捍衛,如樓主所言有誤,請店家提出反駁。
請問一下

說要告的同學們

如果要告 要告什麼??

詐欺??
有貨要交 只是與當初價格不同?
也退回訂金
難以構成意圖詐騙的意圖
怎麼成立??

損害賠償??
訂金願意退還
難以舉證受到哪種損害!!

履行契約??
雖然說有訂定買賣契約
不過嚴格來說
雖然說都是T3
不過畢竟只是型號一樣 年份樣式是不同的
法院的認定應該不會向各位想的那麼簡單!!
就算最後法院認定店家需履行 原舊款式的買賣契約

也有可能因為上游廠商停產(非原契約人車店過失而不履行) 而與版主主張解除契約


所以版主可能會浪費時間浪費金錢(打官司要錢的)

想當時版主一時氣憤 可以理解

但大家各退一步, 其實海闊天空


以上是小弟
以前為了一些買賣小事也想不開跑了好久法院 的一點心得
現在覺得不值得 所以請參考吧!!
樓主應該到台中市政府找消保官...
這種廠商真是要給它一點教育....
既然你訂金已經付了,也有書面的收據,店家就有義務依書面契約所載之金額賣給你,雖然事後發現有漲價之情形也不可以要求你補足差價,店家跟你說的,書面上沒寫何時交車,並不是說就可以無止盡的拖下去,依民法第315條之規定,如果契約當事人沒有約定履行期的話,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也就是說,你可以隨時要求他交車,經過你的請求他還不交車的話,就是他遲延交車,如果有造成你的損害的話,還可以向他請求賠償.
總之,店家事後反悔不買你車子,你可以要求他返還2倍的訂金
看完討論串後,對一些人的發言應到一整個無言............
唉唉唉~消費者要有良好的消費環境及模式,果然還是要等大部份消費者的民智開了啊
1.退訂金要退2倍....
2.不退訂金店家又不出貨,貨先出給晚訂的人就是對前者惡意不出貨了...這就構成詐欺的要件了喔!!
我覺得很可悲...的確是訂單的內容物都不同了,還在那邊罵的那麼大聲,都有懂法律的人跳出來講,消費者不一定會勝訴,因為實在有灰色地帶、模糊空間(我懶得講,請到前面爬文),有什麼民眾,養出什麼媒體啦。
看棒球比賽的樂趣之一,是你永遠不知道那一場比賽會是經典比賽,要是被你賭到一場好比賽,再困難的人生也覺得可以繼續活下去...
訂單的內容物應無不同吧.車子並不會註明是那一年款或細部零件吧,以一般民眾認知,法院應該會認為爭執的標並無不同,只是賣價調漲,但差只差在版主已拿錢了事,不然應該是有憑有據的
剛剛去拿到車,老闆照原訂購價賣,所以這個話題可以就此打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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