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文字的力量真是恐怖…
其實樓主說:「我是在某公家單位上班,該單位具有定奪人生死的權力」
應該是沒有錯啦,
該單位的確在法律上是有這個權力,
樓主是說「定奪人生死」,和部分大大寫的「奪人生死」,
一字之差,在氣勢上就差很多,當然惹人討厭的程度也差很多。
讀到這裡其實也不覺得樓主有什麼引人反感之處,
本來就是事實嘛。
而且真要判一個人死刑,其實這種經驗並不是所有人都願意嘗試的…
我想問題應該是出在下一句話:「竟然敢這樣搞我車?」
我想樓主的意思應該是如他自已所說的,強調在這個地方應該是一般小偷比較不敢下手的地方,
顯示這個小偷膽子比較大。應該是沒有刻意誇耀或是賣弄特權的意思。可能是樓主發文時比較氣忿,因此用字遣詞比較沒有修飾。
但是不得不承認的是,這一句讀起來的確有些讓人反感,感覺還滿囂張的,很像電視裡的權貴說的話,
建議可以修飾一下。
文字的力量是很可怕的,說的人的意思往往和聽的人的感覺不同。
至於比誰工作辛苦,
嘿嘿,
其實這年頭誰工作都很辛苦,
辛苦有很多種,沒有什麼好比較的,端看是不是有盡了自已的本分。
(這樣講起來,現在在這裡偷發文好像是沒盡自已工作的本份…)
那只是閒談上的一種誇大的形容方式而已
這只是篇宣洩文而已
不過我覺得,就算調到影帶,你可能也告不了他
文中有提到「失竊物並未遺失」,也就是說,這台車根本沒被偷走
就算你調到錄影帶,確有人剪開大鎖,移走車子
但最後車子仍然回到原地,光這樣是不能證明什麼的
1.車子停留在公共區域,我不是去你在家裡偷
2.沒有人會看清楚烙碼,才騎車的,我以為是我的車,以為別人惡作劇幫我上鎖
「非故意,充其量只是過失,竊盜不罰過失的」
3.非相關人士,怎會平白無故把車停在這裡?太巧合?
「我沒有義務說明我把車停在這裡的原因,我想到停那就停那」
4.發現騎錯車,我在車主發現以前,已歸還原處,竊盜不罰過失,最多,我賠償大鎖的錢
5.以為是自己的車?那我確實有相同的車嗎?
「不用相同,同樣美利達的車,款式、顏色相近就好了,沒人說牽錯車只能牽一模一樣的車
兇手在路邊,認錯人砍錯時,人每個都長得不一樣,為什麼還會認錯?我甚至還能說”那天,我喝了不少酒」
6.最重要的一點,我主動將車子歸還了,更能證明我是過失,非具有竊盜故意
再怎麼看,你還是告不了他的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