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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單車沒戴安全帽摔死北市府竟只願賠一半

我看過好幾起在一般道路上自行車被撞的事故
多半是那種淑女車的老人家
不裝燈不戴安全帽
真是害人害己
前面也有人講了
施工是否有疏失?
各環節都有關
人民政府包商都有責
line:barkley7634
怎麼会把一半的責任推給自行車沒戴安全帽呢
腳踏車道大部份可以人車共行
萬一意外發生時是行人呢?
我遇過多次自行車道施工防護措施跟本不顧車友權益及安全
一次是車道上天橋油漆 完全沒警示 破噴得身上都小點
一次是環快道路似乎在灌漿 好多屑屑噴下來
台灣隨处可見的建案,修路,吊車...也都很不尊重路人安全
這在美國是很少見的,應該会立即被檢舉
而台灣人就是太善良,太給人方便,而別人就越隨便
把一半責任推給安全帽 扯
不戴安全帽,天黑不開燈,邊騎車邊講手機看line的,危險施工路段不下車牽車的,逆向並排騎車的,一整群U-bike興之所致半路突然停下來塞住雙向道路的.........河濱公園真的是很危險的地方啊

還有晚上路跑的一身黑壓壓,或是一整群佔滿雙向道路的(不是事先申請的路跑活動),看到對向腳踏車來了 繼續互相邊跑邊談笑,也沒半點意思要分單車一點點道路使用權..............

其實以上危險行為都很少看到警察進河濱公園取締,因為沒取締 所以上述危險行為造成任何受傷 應該也可以要求50%國賠!?

事實上 警力不足,連機車騎進自行車道的也很久很久才看到一次警察埋伏取締的,什麼都要警察取締,累死基層員警,自己的安全自己分擔點責任 算合理的吧!


marcozhang wrote:
剛剛看到這則報導真的...(恕刪)
看了現場照片之後 真的覺得這不是戴不戴安全帽的問題.......
根本是死亡陷阱
即使不是騎車 晚上跑步也有可能掉下去
那也要以沒戴全帽或是沒帶手電筒來投降輸一半嗎?
既然是在一個"施工現場"發生的意外
而這工地又是在一般人車都會經過的地方
就該先檢視~
是否有在前方預設置三角錐和夜間閃光設備.提醒用路人前方狀況
是否在挖空的地方有加蓋臨時鐵板.以防人員墜落

如果這最"基本"的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備都沒有..
就算有人故意跳下去摔傷要賠償
包商都得負全責
因為~~~~你就是挖洞讓人跳啊
很多人就是不把自己生命當一回事, 貪圖涼快不戴安全帽, 一定要這麼被動法律規定才願意戴? 命是自己的, 應該是靠自己把關, 而不是什麼事都怪罪政府, 這起案例判各50%的責任我非常認同.
腿力!!才是單車的靈魂~
看了一些人的留言~~從以前就覺得台灣人好會講公道話!!!
當事不關己時~就很會泡很酸很會講大道理講公道話
當自己成為議員講的那個家庭的人時~~不知是不是也會自認為是自己沒帶安全帽所以就覺得50%的賠償就可以了啊!!!!!
但我相信不會~當自己碰到時~就又不同的說法!!!!
看照片就知道那個工地不好騎,但多半車友都懶得下車牽.

工地摔車這種事,跟橋上必備的"自行車牽引道請下車牽行"一樣,要騎就需自負風險,
被打槍只賠一半很正常,就像民間保險公司也是找各種理由扣賠償金.
個人看法是
市政府與包商的責任各半
市府應向包商求償大部分的賠償
提供市民1個安全的環境是政府的責任
沒有那種「戴不戴安全帽責任有差」的標準
誰遇到了都該是相同的處理

趨吉避凶是沒踖
人身安全部品是騎士的主動而非標準
但「施工」是包商「主動」就該做好嚴密的安全防護
政府也應「主動」的監督稽查

騎士可以「主動」的趨吉避凶
更可以「被動」的被告知危險或根本無法通過
沒什鹿「自己不載安全帳就3好+1好」的

以下這說法也許不敬
但是
誰會去跟澎湖空難的罹難家屬說「搭飛機本來就有危險,誰叫你家人要去搭」

沒有人會自己去找死(自殺者除外)
罹難騎士也絕不是自己「衝向死亡坑」

ROLEX19710820 wrote:
看了現場照片之後 真...(恕刪)

仔細看看照片,上面有一條黃色的警告用塑膠帶,而且................
是斷的


很多時候就是會有人貪圖方便,完全不顧施工單位的阻欄而硬闖,等到出事了又怪施工單位沒有用鋼板將整個現場圍住、沒有派24HR保全全天守護........
就是完全不提他硬闖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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