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晚上路跑的一身黑壓壓,或是一整群佔滿雙向道路的(不是事先申請的路跑活動),看到對向腳踏車來了 繼續互相邊跑邊談笑,也沒半點意思要分單車一點點道路使用權..............
其實以上危險行為都很少看到警察進河濱公園取締,因為沒取締 所以上述危險行為造成任何受傷 應該也可以要求50%國賠!?
事實上 警力不足,連機車騎進自行車道的也很久很久才看到一次警察埋伏取締的,什麼都要警察取締,累死基層員警,自己的安全自己分擔點責任 算合理的吧!
marcozhang wrote:
剛剛看到這則報導真的...(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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