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台灣是個法治社會的話? 請先依照契約來行事,若契約並無事先告知或是約定不允許相關事宜,又使用者是依照正常方式使用,市府並無立場同這位使用者求償,何況這應是租令契約吧?假如新聞描述屬實,那煞車皮屬於耗材,本來就會消耗,即使磨光也不算是於太過離譜,你有聽說過去租機車,歸還後會檢查機車來令片嘛?。再說啥bb車軸等零件,假如是真,那零件根本是有瑕疵,以人力騎乘單車,單要以腳力使腳踏車這類傳動結構變形,根本是不可能的天方夜譚,除非蓄意借助外力特別破壞。總之呢,先談法,至於還有不足再來修改契約,至於道德規範暫且先放在後面吧?
turtlelittle wrote:是不是要先提出租借前...(恕刪) 捷安特做U-Bike拿了人民的納稅錢超過3億當然還不包括營運後的廣告收入還有租金收入是不是政府圖利財團就看大家的公斷嘍~~只是捷安特出身台灣賺了台灣人那麼多錢確還是事事非營利不為轉動台灣一天的活動就燒了台灣人民7~8千萬的血汗錢現在U-Bike又拿了3億以上的血汗錢然後再在不知情的國人面前說自己做了多少推動自行車運動的話難道一個20幾歲年輕人做了一些值得非議的事都不能原諒包容嗎這樣的廠商還值得台灣人尊敬嗎
就是這樣的心態,只看的到負面悲哀Finepix wrote:我繳的稅已經給這樣的政府與官員用了現在還要被人拿來私用是你服不服氣?請不要拿我繳稅錢來滿足你自己的虛榮心要騎車上武嶺 請騎自己的那是你家的事情那是你家的事情那是你家的事情請不要拿公共財來炫耀你自己多行
這種車騎公路要騎到壞....那是非常非常難....腳踏車不騎才會壞....還有人說是不是以後可以offroad..哈哈哈...那也要你敢阿....太小看捷安特的車了....再說多租幾次武陵...那台車的成本扣掉折舊搞不好都回本了...要是無條件借我騎去武陵...我還不要類...那是很困難的....a-wen-papago wrote:堅固的車是要長久給多...(恕刪)</blockquote>
台灣人真的很沒幽默感勒.....說沒公德心歐.....台北市議員沒帶鑰匙出門,都可以叫消防隊員幫開鎖了。台北市政府公然圖利日勝生美和市,這種這麼大條的。竊國者侯。騎個UBIKE又不是沒付錢,這樣檢視的歐.......
這作法真的很棒!建議捷安特可以弄個類似ubike紀錄館之類的,有計畫使用ubike進行創舉的人進行申請,例如這個勇腳哥上公路最高點,可以連同人車紀錄下來;之後若有人要以ubike環中國環美國環歐洲,還是環世界,都可以比照方式進行。這樣可以行銷捷安特,行銷ubike,行銷台灣,行銷台北。沒有這種勇腳哥還沒法作呢。
真是很好笑的論點為什麼定位為都會通勤車就不能爬山跑長途??就像前面大大講的那如果把騎程距離跟爬坡高度平均分給100個人使用那是不是那100個人都是損壞公物??本來就是消耗品的東西何來破壞之說??BB歪掉誰知道是之前還是之後??搞不好之後有國外媒體報導到時候又變成台灣之光又一堆人要來沾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