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罪"不是這樣的喔法律上定這東西時有規定要達到相互關係的建立例如你看到有人被撞倒在車道上,所以就好心把他移到車道旁然後再離開...結果他後來死了很對不起,這是遺棄罪,因為你碰他時建立了關係遇到被撞倒,你不是移他而是車子經過不慎碰撞到他,就走了很對不起,這是遺棄罪,因為你碰他時建立了關係但是你沒碰觸他,直接冷眼旁觀經過那你沒罪,因為你是無關路人甲,沒有建立關係所以不構成遺棄罪那你說你不碰他,到旁邊公用電話打個119就走了,你說算不算遺棄罪?法律就是這樣的,慘吧
小弟大約一年前和女友騎機車時,發現前方一位騎自行車的老人家自己摔倒小弟第一個反應是靠邊把機車停下去扶他起來可是旁邊的計程車司機馬上搖下車窗跟我說.....小弟!不要去扶他!不然別人會以為是你撞到的!之後我就想說為什麼現在社會變得這麼心機........
ex2270 wrote:以前我的觀念是只要有...(恕刪) 第三點的這個新聞我也有看到,看完以後真的覺得,幫人的真的有夠衰~在路上,騎乘機車的女方大喊搶劫,好心人馬上追過去,制伏"歹徒",結果是情侶吵架,後來這個男生還告好心人傷害,被告還成立,好像判賠了一萬....你說說看,這還有道理嗎?就算是一場誤會,男方要告,居然喊搶劫的女方,也沒出來解釋,你說以後遇到,還要不要幫阿?不是沒有好心人,只是一輩子要是真的遇到那麼一次,被對方亂咬....應該整個人都會很無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