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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發現事故,前面車友都閃人!

"遺棄罪"不是這樣的喔

法律上定這東西時有規定要達到相互關係的建立

例如你看到有人被撞倒在車道上,所以就好心把他移到車道旁然後再離開...結果他後來死了

很對不起,這是遺棄罪,因為你碰他時建立了關係


遇到被撞倒,你不是移他而是車子經過不慎碰撞到他,就走了

很對不起,這是遺棄罪,因為你碰他時建立了關係


但是你沒碰觸他,直接冷眼旁觀經過

那你沒罪,因為你是無關路人甲,沒有建立關係

所以不構成遺棄罪


那你說你不碰他,到旁邊公用電話打個119就走了,你說算不算遺棄罪?


法律就是這樣的,慘吧
小弟大約一年前和女友騎機車時,發現前方一位騎自行車的老人家自己摔倒

小弟第一個反應是靠邊把機車停下去扶他起來

可是旁邊的計程車司機馬上搖下車窗跟我說.....小弟!不要去扶他!不然別人會以為是你撞到的!

之後我就想說為什麼現在社會變得這麼心機........
s801131 wrote:
咬我啊~



是喔……
希望這位也被咬的義消也能如此樂觀霍達。
因為太多救人的反被告的例子
所以導致大家寧可當做旁觀者就好
我的話也頂多在旁邊看幫忙打電話就好

最近的新聞不是就有了
救人反被告


ex2270 wrote:
以前我的觀念是只要有...(恕刪)


第三點的這個新聞我也有看到,看完以後真的覺得,幫人的真的有夠衰~

在路上,騎乘機車的女方大喊搶劫,好心人馬上追過去,制伏"歹徒",結果是情侶吵架,後來這個男生還告好心人傷害,被告還成立,好像判賠了一萬....

你說說看,這還有道理嗎?

就算是一場誤會,男方要告,居然喊搶劫的女方,也沒出來解釋,你說以後遇到,還要不要幫阿?

不是沒有好心人,只是一輩子要是真的遇到那麼一次,被對方亂咬....應該整個人都會很無力吧!

小林0625 wrote:
幾年前背玻璃娃娃摔倒...(恕刪)


最近又有義消救人沒救成反被告過失殺人
台灣人碰到這種事情本來就不喜歡多管閒事這些負面的事情發生只會讓台灣人更漠不關心倒在路邊的人而已
只有好心幫助人過~結果被當是壞蛋的人~才知道別多管閒事!

沒碰過好心沒好報的人~要多善心都可以!

詐騙~誘拐~搶劫~強姦~加強了自我的防衛機制!

是社會造就了冷漠~不是冷漠造就社會!

三腳阿喵 wrote:
今早5:20左右,在...(恕刪)



希望板主可以提供一個電話~讓有需要幫助的人~都可以找到你!

這社會就是缺你這樣的正義之士~加油!

你是個好人!

stonecold wrote:
是喔……希望這位也被...(恕刪)

恩.希望他豁達點~


這一點也不影響我的行為~

再咬我啊~
保護自己很重要,真的遇上先讓我抽車30秒閃遠遠的再打119,免的被誤為事主
這種灰不清的事很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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