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假設樓主描述的內容屬實:一、在“公共場所”即便未經當事人同意逕自拍攝照片,除非有非法的行為(如拍攝內衣褲或者是進行註冊或其他商業行為等)否則都是沒有違法的。二、儘管該行為並未觸犯法律,但就文化與道德上是有問題的,凡是稍微有點攝影sense的人都曉得應該尊重被拍攝者的意願,應該要先詢問過當事人再拍為佳。三、儘管如此,但有鑒於並非每個人都具有攝影素養,所以碰到類似情形(只要不是太過分,嚴重造成當事人騷擾)通常也不需要太過度反應,否則反而有失氣度。四、至於後來站方人員謊稱沒有拍到當事人的部分,猜測或許也是因為他說謊的原因才讓樓主態度變得強硬。所以我也不見得完全不同意樓主的批評,如果是針對他“說謊”這件事情來說。
典型騎單車後的大頭症,有夠無聊的,連這個都要抱怨....不過是拍張照,你有上新聞嗎?還是上電視?那只是湊巧他在拍,你在前面,又剛好被你喵到,就這樣,台北街頭到處都是大陸觀光客,相機一卡車,你若剛好走過去入鏡了,難不成你要一一要他們刪除?我看是先被一卡車的北京腔嗆回去還比較可能,省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