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上大車撞小車或小車撞大車,除非有很明確的肇事事實(例如被路口監視器拍到事故發生經過),否則送交通隊仲裁時,大都會考慮到小車在安全性上的弱勢,判決是大車的錯(但在字眼上不會明確標示,只會舉例:右轉前未禮讓直行車輛先行...)
2.依據上述,強烈建議申請仲裁,雖然從你的敘述來看你也有錯,但考慮到你沒有賠償的能力,以及大車撞小車的仲裁法則,申請仲裁你不一定會輸,就算最後仲裁結果你輸了,這時候還有私下和解的機會(哀兵政策)
3.倘若仲裁結果你贏了,你就可以反過來向對方申請賠償。
4.建議醫療收據及相關證明(包含單車維修費、警察開的三聯單、醫生診斷證明...)一定要收好,到時候申請賠償的時候這些有單據的部份,對方保險公司才會賠。
5.另外就是受傷療養的費用,這部分因為無法提出單據,所以等於是跟對方保險公司喊價的,建議一開始盡量喊高一點,不要客氣,反正對方一定會砍,然後盡量想一些受傷後影響到你的一些生活作息或打工所造成的損失,例如:被撞後你需請一個禮拜的假在家休息,以至於沒有上到課,事後還要另外付錢請老師對你做個別輔導....等等,這樣會對賠償部分有利。
6.提醒你,從仲裁結果之後開始,雙方(因為還不知道誰錯)會有半年的法律追溯期,在這半年追溯期內要盡快要到錢,否則半年追溯期過後,當初對方承諾要付多少賠償金都沒用了,因為過了追溯期他就不怕你去告了,所以仲裁判決下來如果你贏了,一定要把握時效性,以上分享。
Smart
patrick-wu1963 wrote:
不用擔心 絕對會贏
1. 汽車道上 有 {停車再開的標線}
2. 車輛行經 {行人穿越道} 應減速慢行
3.支線車 應讓幹道車先行 雖然您是在{自行車專用道}上
4.一定會有{擦傷} 不能合解 告他過失傷害 ...(恕刪)
我也覺得單車的這一方贏面大,還有,單車道並無標示遵行方向,故應無逆向的說法。
除非有影片佐證,汽車慢速先達碰撞點,而樓主的單車衝出來撞他的賓士車(賓士車該不會沒裝行車記錄器吧?)。
碰撞點大概是圖中穿紅色雨衣的機車騎士位置

我也覺得去開驗傷單對單車主比較有保障
因為如果只是民事案件,處理的員警會跟你說民事和解警察不會介入
對方如果去出險理賠後,後續一定是對方的保險公司出來代位求償,士賓可能就再也見不到面了
申請鑑定?好像費用就三五仟了,如果是為了一口氣是滑得來啦
但是如果你受傷了,那士賓就得親自處理了
幾年前就與到過一次,被安X產險弄的很毛
備案時對方很客氣說是自已超車不當(還跨雙黃線)
當時想說自已也是老車了,人車平安就好,沒太計較
沒想到後來換保險公司來盧我,盧了一年最後還上法院(對方車主聯絡不上了…)
開庭時我把事發路口照片秀出來,保險公司的人大概發覺我有所準備,馬上改口說要撤銷告訴
只是想說,如果只停留在民事案件上,我猜大大接下來的對手可能是保險公司這隻大白鯊
小蝦米對大白鯊! 很累人的~
araishoeiagv wrote:
這算是自我感覺良好嗎...(恕刪)
不懂我的用心良苦不要在那邊亂講!!
台灣的法律保護弱者!!
只要你碰過這樣的案件你就會了解開車一定要小心
小心你撞到小車或是小車撞到你..
我就碰過一個女生的機車騎士
在我前面摔車,一口咬定我右轉碰到她
車子上完全無碰撞,最後鑑定委員判定
摩托車搶快在先,小客車應住意而未注意
轉彎前嚇到摩托車騎士使她因受驚而跌倒
應負責任我6她4,但她有受傷;我沒事
她可以告我過失傷害,我確沒辦法告她啥
最後我陪七萬多塊了事
這就是台灣的法律,當一切真因不明無法判定時
都會保護受傷的人.......特別是案子還在調解委員會時
會逼和...但有多少人有空去走法庭?
大多數的人都是鼻子摸摸錢付了拿張和解書.
土城加藤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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