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th wrote:
這不是為了大家的安全...(恕刪)
話說十幾年前機車未強制帶安全帽,機車事故死亡者未戴安全帽佔大部份;
反觀現在強制機車戴安全帽,機車事故死亡者幾乎戴安全帽!
以前是機車都沒戴安全帽當然死亡者沒戴安全帽機率高。
現在大家都戴安全帽當然死者戴安全帽基機率高。一切都是比例的問題
好了現在強制單車戴安全帽,以後單車事故死亡者有戴安全帽會占全部(而且有裝鈴鐺和前後照明)請問法規會賠償嗎
那強制意義何在?(世界上所有人為事故的發生最大問題是人)
還有各縣自行車道的普遍設置是拜為因應馬英九剛上任總統時喜歡騎單車,而象徵式(有的具巴結逢迎)所以自行車道設置草率,無人管理,甚至規劃無厘頭。
法令強制單車戴安全帽,前後照明、鈴鐺我舉雙手雙腳贊成但是發生是事故時強制那些製造廠商也要負責賠償

yuan1980 wrote:
連安全帽、鈴噹這種小事都要強制立法規定,
那絕子絕孫這件大事就要寫進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第n條:
為保障中華民國永續發展,凡25歲以上國民強制結婚。
33歲以上國民強制生2個小孩以上,違反者,每年強制徵收5%資產好補貼生小孩的家庭。
有了這個"因"(都不生小孩),才會有立法保障這個"果"(這樣才沒有少子化的問題)。這沒有甚麼好怨的。
你有沒有問題啊?生不生小孩那是"你家"的自由,不妨礙到別人!
你騎車不小心,造成"其它"用路人的危險就不是只有"你"的問題,那才要規範保障"所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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