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討論是怎麼壞掉的
重點在於多花了錢保固卻沒有得到應有的服務,反而換來的是推託之詞
當樓主撥打電話至原廠時卻得到換車券也有保固~
由此可知
此車行"可能已構成詐欺罪",詐欺好像是公訴罪~所以去告他吧~
我想樓主你要的應該只是希望店家能勇於承認錯誤~並且改進
但姑息養奸卻會造成其他消費者受害而已
而如果你公布店家的店名及位置,又可能造成毀謗罪~所以在網路上發言真的要小心點才好
詐欺罪
詐欺罪 刑法第339條第一項(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1."意圖":須犯罪者主觀上(本身)有想要騙取他人之物之意思。
2."詐術":須使用詐術,並使他人陷於錯誤,誤以為是真的。
3."交付":他人須將物交給犯罪者,並因此交付而受到損害。
此三點為構成詐欺罪之要件,構成詐欺罪必須三點同時滿足,缺一不可。至於刑期,可參考刑法第339條至342條,其中也有特殊的詐欺行為規定。
關於詐欺罪之構成要件應作如下分析:
(1) 客觀不法構成要件:一切有關犯罪行為的客觀條件,例如,行為手段、行為人特質、行為結果等。詐欺罪的客觀構成要件包括下列要素,詐術行為、他人因詐欺行為陷於錯誤、因陷於錯誤而為財產處分、被詐欺者或第三人之財產損失、詐欺行為人或第三人獲得財產上利益,以及上述各個不法要素間必須存有因果上的關連。
(2) 主觀不法構成要件:關於犯罪行為人的內心要素,例如,全部犯罪皆有的「故意、過失」,或特定犯罪所有的「意圖」。詐欺罪的主觀構成要件包括下列要素,詐欺行為之故意、謀取行為人或第三人不法利益之特定意圖。
我相信腳踏車店應該歸成服務業多過零售業(就算是零售業, 服務也一樣很重要啊)
一個人一年可以買幾台腳踏車? 可是有在騎車的人逛逛車店買配件保養維修改裝升級這些東西都靠車行的服務才是維持經營的重要財源吧 (我猜的啦~ )
如果老闆今天多花一通市話的錢幫顧客撥通電話確定保固範圍, 就算真的無法保固, 也不會損失一個客戶的心呀~
個人曾經因為要拆一顆舊式的BB不想花錢買特殊工具 (那種舊式BB買了工具只會用一次)於是牽到家附近車行的車行去拆, 老闆自己也沒有特殊工具但是利用手上現有的東西七拼八湊的敲敲打打一番總算是拆下來了 (中間他沒空招呼客人我還去幫他充當店員回答客人要買車的問題), 結果他冷冷的跟我收200, 還強調"因為他以前是修車的所以有這種特殊工具不然拆不下來的"

結果從此以後我就不再去這家光顧了~ 而且還見一次說一次勸朋友去其他家 (好啦我承認我很機車但是我為什麼要花錢受氣? 你可以拒絕幫我服務我換家不就得了? 做生意做這麼痛苦, 客戶也沒爽到, 何苦來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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