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ing_chen wrote:
事發地點是在屏東內埔工業區內一個s彎道處.車速只有四十多公里(車上還有兩名乘客,且S型道路能開多快?)更何況那裡的道路路緣,加上腳踏車道都比汽車道還寬了,汽車只是單線道.
不是不按喇叭,出了第二個彎之後,馬上就看到了三台腳踏車併排,佔用了汽車道,對向又有來車,請問是要跟對向來車對撞呢?還是像打保齢球一樣讓前面三個全倒......?要如何將傷害降到最低,煞車不及情況,自己選擇去撞樹,及時選擇的去降低傷害,這樣不對嗎?(車先撞到樹,後車尾撞到停在一旁的摩托車,摩托車再撞到單車)
對方母親也很"盧".因為跟屏東的某議員 李XX 他的母親有認識,所以就天不怕地不怕,連對警察,都敢向他大小聲,動不動就揚言要讓議員請警察去泡茶了,(怪了?警察又那得罪到她了?) 我們這種平民小百姓,歐巴桑他會放在眼裡?
從事發起,我們都是一直以道歉的心去面對,誠意要與對方調解,我們到市公所申請調解,對方還來電發飆,為何不去李議員那裡?(關於這點我不解,難道邀請前去公開且有公信力的地方調解,我們又錯了?)
對方第一次只簽到,並無親自現身談調解,第二次調解我們沒有收到通知,對方就直接申請調解不成立,當晚就打電話來大小聲的指責並說要提告,到了法院調解時當事人也只是出現一次而己,在檢查官面前說得好像出了人命一樣的,哭了那麼久,連一滴眼淚也沒有流下來,講到了議員更是改口說沒有請議員關說.....明明初判表都提說單車有越道涉嫌,對方還說自己完全沒錯,更扯的是,還口頭說連額外證人都有了.
第三次開庭更扯.對方在偵查庭裡說他慈悲為懷,給年輕人機會,他不缺那個小小的零錢,日子好過的很!但是,到了最後關頭要支付金額時,居然要事主的老婆去向她道歉,還有他的母親,請問...關她們什麼事,扯上她們幹嘛~只因為她們不小心接到了對方的電話.......結果說好的金額是3萬元包含強制險在內,居然又變成了不含強制險了,而且是一毛都不能少,少了一毛也不簽.還揚言可再繼續跑法院,我時間多的是!
請問在這裡的每一個人,今天如果是你們當中,發生了這種大家都不願發生的事情,要談和解之前,對方要你先請你的家人出來,在公開的場合裡.包括不相干的人面前(含路人),讓對方先行言語上的污辱,後還得鞠躬下腰賠不是,請問大家心裡做何感想.....?
在這,汽車那方,沒有所謂欲脫罪的單方言詞,駕駛人從頭到尾都是一直賠不是,沒提出告訴,沒提出賠償,且當中兩人還在做復健,一人因此沒工作,還願意賠對方在合理範圍內,車上三人,警方有提出可提告,明可對對方提出刑事上的過失傷害,與民事上的侵權,汽車那方還是選擇原諒,也尚未讓對方賠出一分一毫,雙方損失,都由汽車駕駛人,主動全包賠了,且等初使事情處理較為穩定後(就醫部份)自己才去分兩次主要就醫,說白點,行人都有行人專用道了,既有單車道,為何不騎在單車道內?
汽車方為何不提告?!會車禍,雙方都會有過失,只是比例的問題,一個銅板不會響,到法院,也是一樣爭吵辨論而已,誰做的漂亮誰就贏,法務人員也是人,有一定壓力與判定層面,試問自己,且自己也非暗訴訟之人,也非唯恐天下不亂,待明年這時候,您還會為此生氣嗎?人生不過短短幾許,一切事事非非,就交給上天去安排吧~
難道,騎腳踏車的人,全都不開車嗎?將心比心,換做是您,您又會如何心情?如何處理?
請問~腳踏車騎上汽車道就道就對嗎?~~現場是工業區,出入幾乎是大型車輛,那天是她幸運,不是遇上大貨車或是砂石車,才有機會開口講話,不然~叫砂石車讓她呀~!
單向車道,欲要超越前車固然不對,駕駛人也是這麼認為,但又試問,單車騎在自己的單車道上,那您超越該車,您是否也有不對?!
反之又試問,如單車別侵權行駛上汽車道,騎在自己的單車道上,那汽車有需超車嗎?
現換問您們,如您們正使用行駛交通工具,不論是正使用汽車機車或單車,遇前方有車,您就會一直乖乖讓在後面?
我們只有一句話:活見鬼!!只要安於自己車道上行駛,那不就沒事了!騎單車是個良好休閒運動,裡面就是有些害群之馬!
再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