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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報嚕@@瘋狂婦人 有圖有真相

腳踏車族已慢慢的越來越不受歡迎
腳踏車族別在自命清高都很有水準
前天去南港公園看到公怖欄貼一張很大公文
內容是請腳踏車族自愛避免發出噪音
因旁邊的國宅住戶快受不了腳踏車發出吱吱叫噪音

你們以為公車司機肇事不用負法律負責
你們以為公車司機肇事不會丟了飯碗或被公司處分
你們以為公車司機都沒家庭沒兒女
你們以為體積龐大的公車在車水馬龍的大馬路,靠邊停都不會影響車流,或用路人(他是人不是神,你也可以去開看看)
你們以為公車司機上班都很輕鬆,當你再休閒的的時候,人家在駕駛座上已經呆了10幾個小時.多替別人想一想,是會省掉很多糾紛的!

sen305 wrote:
你們以為公車司機肇事...(恕刪)


既然都領有職業大客車駕照了!!!!!
理所當然的就是要比一般駕駛者有更高的駕駛道德標準..............
這也就是為什麼上法院之後法官會對於領有職業駕照者有更嚴謹的判決!!!!!

人要為自己的((職業行為負責))..........
要是不爽就不要做~轉型吧!!!!
就是這麼簡單!!!
我個人認為...

公車該讓所有比公車小的車.

公車應該讓 為什麼?

因為司機有[駕照] >>騎單車不用考駕照...

[駕照] = [責任]

如果 新聞是 "公車撞死騎單車婦人."

您認為又是誰的錯呢?

有開車的人都知道一定要讓比你小的車...

陸上誰最大? 答案: 路人 > 騎單的車人 > 騎摩托車的人 > 開汽車的人 > 開貨車的人 > 開巴士司機 > 開砂石車的人 > 開貨櫃車的人 而 火車[是最大因為大家一定要讓它因為無法急煞]

PS. 我也承認很多騎單車,摩托車,開汽車,等... 都很[白目] 也真討厭... 我跟我太太也有遇到公車靠站是用壓過來... 如果撞死人的話 公車司機會在那邊發抖跪下來說抱歉... 真想打人喔!!!

騎單車人別那麼白目... 司機少[阿罷]... 就好.

PS.2

這位 sen305 說:
你們以為公車司機肇事不用負法律負責
你們以為公車司機肇事不會丟了飯碗或被公司處分
你們以為公車司機都沒家庭沒兒女 對啦!!! 只有牠們有孩子... 別人都[決種]是拉!!!
你們以為體積龐大的公車在車水馬龍的大馬路,靠邊停都不會影響車流,或用路人(他是人不是神,你也可以去開看看)
你們以為公車司機上班都很輕鬆,當你再休閒的的時候,人家在駕駛座上已經呆了10幾個小時.多替別人想一想,是會省掉很多糾紛的! [阿!!!... 對不起... 您最累了...您最累了...['來修修']... 我們其他人都不用上班...對啦!!!


建議您... 如果當公車司機是那麼委屈... 希望您別再勉強開車了... 您早晚會撞死人... 請您可憐可憐我們吧...
開車時先想 '我要養孩子' 所以我要小心的開不然撞死人...孩子爸爸會被關起來.



inFamous

有時候也是有這種必要的,開大車的人總是已為自己車大,這種情形真的是該罵~~~~

單車不上人行道也沒錯押,既然不是自行車專用道,大嬸騎車在馬路上而且靠邊行,並沒有任何偉法,不能因為你開車速度快騎單車速度慢,就直接要撞過去吧!!!
就算你是公車,也應該讓前方的機車或單車先行離開公車停放格之後妳才能停車呀,馬路是公用的耶,不是說畫個公車停用格子那整個格子就是公車的耶,請搞請楚這點機車跟腳踏車也是需要經過這格子的,前面有車你還要卡進去把單車夾到路邊,只能說還好這司機遇到的是大嬸,要是遇到整個車隊整個還要夾過去不被打才怪,這種司機就是遊戲里的白木.所以說這整個事件就是那個司機整個就是白木,所以應該請公車處好好教導一下公車司機吧,被大嬸罵就要記取教訓別再耍白木了~~
臺灣特有亞種 wrote:
既然都領有職業大客車...(恕刪)

領啥駕照跟判決有啥關係?你也太會掰了吧!
判決應該是1肇事責任.2是否執行業務(即使領普通駕照執行業務,還是依業務過失判決)如需要判例我可以找給你!
你所說的道德是....等沒車再靠站,這樣座一趟公車可能要花你3個小時(因為路上車流沒斷過),如果上班時間可能要更久!(互相理讓不是很好嗎?)
至於轉行我看你才該走路!不要再當大頭單車族了

inFamous wrote:
我個人認為...公車...(恕刪)

是是是!騎單車最大
法院也亂判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8&t=1099020&last=12642495
哪有騎單車陪機車的!
Keith4738 wrote:
影片中的公車司機與大嬸各說各話,你我都沒有目睹事情原委,實在無須在此爭辯...(恕刪)


這位版友說的對,我們都不是當事人,僅能從旁觀著的角度來揣測

我先說「我的觀點」,我是台中人,幾乎每天都會走中港路,
我有在騎單車,也有騎機車,以一個台中市用路人來講,我自認為我的觀點應該是相當客觀的

從報紙的描述來看是「公車欲靠站停車」,遇到這種情況:

1.如果還未進停車格,煞車減速讓公車先走
2.加速擺脫公車行車路徑範圍

我想大嬸大概是被突如其來的靠站公車嚇到,才會如此憤怒,但是她沒有想到前面是公車站牌,公車靠站停車本來就沒有錯,但是中港路也沒規定單車禁行,所以我認為雙方都沒有錯,但是大嬸反應太自以為是,影響到搭乘公車乘客的權益,很多人說公車司機錯,那我想請問,這種公車欲靠站的情況下,旁邊有單車,司機該如何做才好?難道要停下來等那位大嬸慢慢騎過去喔?

結論:我有個偏激一點的結論,就是駕駛技術不好,或沒有應變突發交通狀況的能力,就別上中港路,不管你是騎機車、單車、開車,這樣只會影響到其他用路人的權益而已
也許太偏激了點,但如果你也是台中的用路人,天天都會行經中港路,你一定會認同我的看法
sen305 wrote:
是是是!騎單車最大法...(恕刪)


回您的火星吧! 地球單車是很危險的...

inFamous

clg54712 wrote:
單車不上人行道也沒錯押,既然不是自行車專用道,大嬸騎車在馬路上而且靠邊行,並沒有任何偉法,不能因為你開車速度快騎單車速度慢,就直接要撞過去吧!!!就算你是公車,也應該讓前方的機車或單車先行離開公車停放格之後妳才能停車呀,馬路是公用的耶,不是說畫個公車停用格子那整個格子就是公車的耶,請搞請楚這點機車跟腳踏車也是需要經過這格子的.....


直接要撞過去是要上新聞版面還要承擔社會輿論壓力的,沒有司機這麼無聊吧?

很多人搞不清楚狀況,就喜歡在交通的尖峰時刻龜速行車,大車讓小車是行車禮儀,但是很多人就是吃定「大車一定要讓小車」的心態,就故意慢慢開,或是知道自己車速不快還上主要幹道跟人家擠,馬路雖然是公用的,但是用路的權益是全體用路人的!!!

你懂中港路的狀況嗎?
你知道中港路公車專用道,寬度只有兩台小轎車的寬度?
你知道中港路的公車如果為了等前方的「單車」或「機車」離開格子,呈現欲轉入公車停車格的45度角狀態,會檔到後面更多的機車和汽車造成交通阻塞嗎?

就是有大嬸這種人,中港路才會每天塞車,我也有在騎單車,偶爾也會被公車夾,但是我很懂得中港路的路況,如果依照敘述來看,白目的是這位大嬸,而且是非常白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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