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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違規 北市要罰!你不認同,那你的建議呢?

呵呵~!
有人說:[還好我不住在台北市],~有點道理喔!

說也挺巧的,想當初台北市強制使用垃圾袋
郝像當家的主管是同一個人
neogneog wrote:
要不要大家來發動一下~
大家一起依照市府規定的裝備好腳踏車及人身
然後用15公里的速度
在下班時間去騎台北最多車的主要幹道

全程15KM是不可能的...
要是遊行當中有幾個超速了!
在訴求上,會很好玩的.....
網路發言嘛... 多是隨便說說!別太認真..
限制15公里不合理

換個方式

建議方式:如果在人口密集度高的地方限制速度"這樣我可以同意"

"說出限制15公里的人"

到底這個數據怎來的?




SEAN
石皮 wrote:
看到目前為止,也沒幾...(恕刪)


從來沒有人說單車不用遵守交通規則

大家罵腦殘也是針對15公里速限在罵

請不要混為一談

AM TSR/BF PR/BIRDY Ti/BIRDY Capreo/BROMPTON M6L/DAHON PSL/DAHON Jxp/DAHON III
大家請問是否看過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新聞稿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新聞稿

又是一個媒體聳動標題殺人,

一群無知鄉民隨之起舞,

一個八卦媒體報導會比政府之正式新聞稿可信度高嗎?

政府都說尚在研擬且會徵求各方意見,

請大家提出具體可行建議讓自行車環境更好,

千萬不要說不要管,

自行車事故已逐年增加,

已到不規範將危害交通安全程度,(網路上對自行車違規及自行車道之亂象討論主題多到數不出來)

請大家集思廣益,

多提出建議,不要只謾罵,

謾罵是無法解決問題的.

建議一般車道比照機慢車標準
自行車道則限制35KM以下騎乘
但這前提是自行車出廠或碼錶廠商皆須配備
經國家認可符合標準局的碼表

至於車鈴噹則不需強制
前後燈需要,但需有一定的規範
相關的配套措施需要能提出和實踐
(目前加設反光板的狀況就還OK)
但須明確規範前燈以及後燈
前燈閃爍基本上很不認同
後燈不是紅燈也很不認同
若前燈能規範出光型以及亮度
後燈也是,而不是目前很多的閃閃閃
那就清爽的多也清楚的多了

這樣就我認為才是能遵從的標準

歡喜就好
蘋果日報內容
北市交通局科長陳慶誠表示,新條例將規定一般道路自行車速限十五公里,自行車專用道速限三十公里,超速將罰三百元至六百元不等,規定速限是希望提醒單車族安全騎車,另外也為發生交通事故時有所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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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交通治理科
發稿日期:98年3月17日
聯 絡 人:謝辰瀅
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924

目前北市交通局所研擬之「臺北市腳踏自行車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係摘錄現行中央「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有關腳踏自行車在裝載、配備、行駛及停放之規定與罰則,並非臺北市自創,該局日前已召開專家學者座談會議,廣徵各方意見,故該自治條例(草案)內容尚未定案,仍在研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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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限15公里確定了嗎?

不知大家罵15公里是何原因?

還是罵政府哪需要理由啊?
還有加上

禁止闖紅燈
禁止斑馬線騎乘

請待轉.....
請勿購買韓國品牌,買伊索比亞的產品人家還會和您說謝謝,買韓國產品他們只會笑你笨再桶你一刀
以後環台賽不能在台北市辦了.........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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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覺得標題怪怪的......
既然是違規,那當然要罰啊.......

緊酸~~~~~~~~~~
金牌屁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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