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說:要幫助需要幫助的人!!
大了一點,
老師說:要小心壞人!!
長大以後,
就算路邊發生槍戰,
也當作沒看到!!
車禍,
這種無法採證的東東,
就算真的好心想幫助對方,
也難保對方不會回頭反咬一口!!
加上台灣特殊的審判制度...
已經有太多的經驗顯示:
好人未必有好報!!
如果希望自己平安,
就不要管其他人發生啥事;
如果希望良心過得去,
最多就是幫忙報案...
(不過要有做筆錄或跑法院的打算)
--
如果對方就是要衝紅燈,
那就擺明告訴大家,
對方已經不想活了!!
大家就放手讓對方去吧~~
某天凌晨2點下班回家..遇到路中間有個婦人倒地..我就停車下來報警..5分後救護車跟警車來了..婦人去了
醫院..警察說我可能是肇事者所以要去派出所做筆錄..作完筆錄回家已經4點多..剛睡下不久6點多有人來
按門鈴..出現幾個人有老的小的說是被害人家屬說叫我給的交代..我說人又不是我撞幹麻給交代..盧了30
分左右..我打電話報警..警察來了..叫我們一堆人要麻和解..不然到派出所去講..我堅持到派出所去講清楚..
到了派出所老的小的哭叫說要我負責說了一大堆..處理員警也聽的很不奈煩..叫我跟它們和解..不然要把
我用過失傷害移送法院..我說人又不是我撞的我為什麼要和解..要被移送法院??員警說你提出人不是你撞
的證據或證人就好了..我當場傻眼..半夜我去找阿飄當證人阿..證據應該是警察去找吧..我就跟警察說那你
就送法院吧..在派出所搞了幾小時雙方不歡而散..過了幾天又來煩..我又報警結局又是一樣去派出所協調..
不歡而散..
過了大概有20天吧..有個來鬧過的老的突然自己來找我..滿臉歉意說它老婆醒了說撞它的是輛小貨車(我是
騎機車)..對我很抱歉說我是救命恩人還誣賴我..真的很不好意思..還說都是那個處理車禍的員警說我是
肇事者..要家屬自己去找..還給它們我的住址..我一口氣無處發..抓起它的領口..拖著它去派出所找處理員警
算帳..我問警察說你為什麼說我是肇事者還把我的住址給牠們家屬..警察居然說這是一般車禍事故..通常就
是叫兩造和解就結案了..現場情況你是唯一目擊者很有可能就是肇事者本人所以就這樣處理了..這是什麼
樣的法則阿..我說現在被害人清醒了證明我不是肇事者..你要怎麼處理??那很好阿你就沒有嫌疑了我們會
找線索調查..挖靠..這是警察該有態度嗎??
後來那個婦人帶它們家人來跟我致歉和致謝..我跟它們說以後我不會做傻事了..該死的就讓它去吧..你們別
再出現了..
至於該員警..我去分局申訴..聽說記申戒1個..沒啥意義..因為牠還是沒為了這件事跟我道歉..
至於該員警..我去分局申訴..聽說記申戒1個..沒啥意義..因為牠還是沒為了這件事跟我道歉..
根據之前個人開車被追撞的經驗,
警察要就吃案不做車禍筆錄(只要沒人受傷),
要就隨便做筆錄後加上一句這是簡單案件,
由雙方和解&警方不介入!!
見鬼了!!
花大錢養警察結果出事了,
居然是雙方自己想辦法和解...
第一個念頭是找分局的督察單位...
想了想...
好像位階太低!!
直接到警政署的署長信箱發信"陳述事實"....
原本打死不幫忙的警察隔天馬上一天打3次電話說要幫忙找對方和解..
(雖然已經認賠&出險)
後來又有分局"小隊長"到我公司找我訪談,
說需要回報...
(小隊長果然見過世面,
當場就一堆場面話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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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警察不想做事,
那就想辦法讓他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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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好用的方法是..
明片拿出來...
只要印有"法務專員"或是"律師"...
警察通常都會比較主動(廢話也不會說太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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