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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怨! 不合格的夜騎單車騎士

前後燈+安全帽這是最最基本的配備吧!!!

保護你自己也保護其他用路人

雖說市區晚上比較亮沒錯

但還是開個閃燈提醒其他用路人吧(電池沒多少錢別省了小錢害了自己)

還有一些喜歡往快車道騎的騎士也是讓我很無力

肉包鐵還跑來快車道跟汽車爭道?!

雖說我是單車菜鳥

但最基本的安全防護我覺得很重要

上次開車看到一個小朋友不戴安全帽也沒前後燈

紅綠燈停下來我就車窗搖下來跟他說:小朋友~騎車要戴安全帽啦!很危險耶~
靈芝的好壞在於多醣體;男人的好壞在於海綿體
白天騎機車就開大燈
陰雨天開車也開燈
人家看我開燈
都好心提我醒燈開著

開燈的目的是給其他人知道
路上有個東東在移動 請注意
不是我不開燈就看不到


我也很覺得奇怪
天色暗了 視線變差了
路上很多車還是不開燈
難道以為其他人戴夜視鏡
都能看清楚他的車嗎?

騎單車 機車的大大們
開大車的駕駛有時很難看清楚渺小的你
夜騎或陰雨天請開燈或穿著鮮明(反光)衣服
讓彼此平安
看到他向擋風玻璃迎面而來~

版大應該無所畏懼的加速!

兩車碰撞之下的美麗火花是如此的動人
小弟晚上騎車~ 一定開前後燈~ 靠路邊騎~

對於這種小白~ 如果是我開車~ 我就直接撞下去了吧!!

殺幾隻來敬猴~應該會有效果!!
騎單車最主要是為了健身、休閒吧。

不論是夜騎或是白天騎車出遊,安全是一定要注意的。而夜騎除了人身安全的配件(安全帽等),照明用、警示用的車燈當然絕對不能少,保護自己也照顧他人啊。另外行車安全、交通規則等等。其實在網路論壇上也是大家多多互相呼籲,碰到比較不遵守交通規則、或是比較不會注意到旁人的車友,善意的告知,風氣應該會慢慢的被帶動起來。
路權~~現在腳踏車還是弱勢~只是希望政府能改善~但還沒改善前請尊重彼此的路權~
體諒~~只要不要太過份~希望能彼此體諒~畢竟有時候路邊停一大堆的車~迫使腳踏車往汽車道騎~但是腳踏車騎士也不要依仗著要汽車體諒我就理所當然的往外騎~
安全第一~~進到公司之後~體認到安全是很重要滴~必要的防護還是該做~感恩啊~
小弟也很討厭不開燈的車手,先說明立場
也不想引起筆戰,但有些觀念問題要說清楚
有些大大覺得(以下引言無關任何人,僅方便觀念說明而己)

..遇到類似的逆向行駛的情況
建議你不必再閃他們了
只要減速到合理範圍 (建議是30 ~ 40 KM/HR 或以下)
剩下的就看那些沒水準的車友自己要不要閃
若真的撞到了
肇事責任絕對不在你身上 <==這句話未必是成立的

懂法律的人會知道,犯罪的構成要件有一個重點是"故意"
而故意又有分"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
(以下參考http://209.85.175.104/search?q=cache:DjnFk10tGtIJ:ck101.com/forums/thread-362013-1-31.html+%E5%88%91%E6%B3%95%2B%E9%96%93%E6%8E%A5%E6%95%85%E6%84%8F&hl=zh-TW&ct=clnk&cd=1&gl=tw&lr=lang_zh-TW&client=firefox-a)

而依照刑法第13 條第2 項規定:「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不違背本意者,以故意論」,
間接故意其行為人在主觀上並未希望事實發生,僅容認事實之發生而已;
易言之,行為人對於事實之發生無所謂。
例如張三做射箭練習時見有李四正接近靶心,張三雖未朝李四射箭,但心裡想萬一射中李四亦無所謂。
此種心理事實即係間接故意。
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有無區別必要:通常情形,無論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均可成立故意犯罪


從以上資料可知,若己看到對方逆向行駛,仍以合理範圍車速撞過去
仍可能會成立故意犯罪,若對方死亡,有可能構成故意殺人

以上請勿筆戰,小弟僅就自己修刑法的一點點小心得跟大家分享
希望大家都平安,不要有任何麻煩



黑夜騎車的安全配備的確很重要,
對於沒有安全觀念的車友,多提醒之餘也只能多注意了吧
上述內容未免誤導特再說明

上訴內容說明當對方逆向而你發現後未減速, 仍維持原速率而車禍卽為故意,

實務上除非能證明其有殺人之動機,且能證明其有看到對方, 且其未立即減速始可能構成故意,

實務上幾乎不可能成立,因為我們不在車上,且其可承認酒駕或疲勞駕駛,而致反應減慢,最後只能認定過失.

我想01各車隊都會有裝車燈及安全帽吧
畢竟我們是去運動
不是飆仔

我們也常去中社運動
常常看到沒安全帽或車燈的都是一些小團體吧
或許下次在山上談天說地時可以轉告
讓大家來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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