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後燈+安全帽這是最最基本的配備吧!!!保護你自己也保護其他用路人雖說市區晚上比較亮沒錯但還是開個閃燈提醒其他用路人吧(電池沒多少錢別省了小錢害了自己)還有一些喜歡往快車道騎的騎士也是讓我很無力肉包鐵還跑來快車道跟汽車爭道?!雖說我是單車菜鳥但最基本的安全防護我覺得很重要上次開車看到一個小朋友不戴安全帽也沒前後燈紅綠燈停下來我就車窗搖下來跟他說:小朋友~騎車要戴安全帽啦!很危險耶~
白天騎機車就開大燈陰雨天開車也開燈人家看我開燈都好心提我醒燈開著開燈的目的是給其他人知道路上有個東東在移動 請注意不是我不開燈就看不到我也很覺得奇怪天色暗了 視線變差了路上很多車還是不開燈難道以為其他人戴夜視鏡都能看清楚他的車嗎?騎單車 機車的大大們開大車的駕駛有時很難看清楚渺小的你夜騎或陰雨天請開燈或穿著鮮明(反光)衣服讓彼此平安
騎單車最主要是為了健身、休閒吧。不論是夜騎或是白天騎車出遊,安全是一定要注意的。而夜騎除了人身安全的配件(安全帽等),照明用、警示用的車燈當然絕對不能少,保護自己也照顧他人啊。另外行車安全、交通規則等等。其實在網路論壇上也是大家多多互相呼籲,碰到比較不遵守交通規則、或是比較不會注意到旁人的車友,善意的告知,風氣應該會慢慢的被帶動起來。
路權~~現在腳踏車還是弱勢~只是希望政府能改善~但還沒改善前請尊重彼此的路權~體諒~~只要不要太過份~希望能彼此體諒~畢竟有時候路邊停一大堆的車~迫使腳踏車往汽車道騎~但是腳踏車騎士也不要依仗著要汽車體諒我就理所當然的往外騎~安全第一~~進到公司之後~體認到安全是很重要滴~必要的防護還是該做~感恩啊~
小弟也很討厭不開燈的車手,先說明立場也不想引起筆戰,但有些觀念問題要說清楚有些大大覺得(以下引言無關任何人,僅方便觀念說明而己)..遇到類似的逆向行駛的情況建議你不必再閃他們了只要減速到合理範圍 (建議是30 ~ 40 KM/HR 或以下)剩下的就看那些沒水準的車友自己要不要閃若真的撞到了肇事責任絕對不在你身上 <==這句話未必是成立的懂法律的人會知道,犯罪的構成要件有一個重點是"故意"而故意又有分"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以下參考http://209.85.175.104/search?q=cache:DjnFk10tGtIJ:ck101.com/forums/thread-362013-1-31.html+%E5%88%91%E6%B3%95%2B%E9%96%93%E6%8E%A5%E6%95%85%E6%84%8F&hl=zh-TW&ct=clnk&cd=1&gl=tw&lr=lang_zh-TW&client=firefox-a)而依照刑法第13 條第2 項規定:「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不違背本意者,以故意論」,間接故意其行為人在主觀上並未希望事實發生,僅容認事實之發生而已;易言之,行為人對於事實之發生無所謂。例如張三做射箭練習時見有李四正接近靶心,張三雖未朝李四射箭,但心裡想萬一射中李四亦無所謂。此種心理事實即係間接故意。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有無區別必要:通常情形,無論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均可成立故意犯罪從以上資料可知,若己看到對方逆向行駛,仍以合理範圍車速撞過去仍可能會成立故意犯罪,若對方死亡,有可能構成故意殺人以上請勿筆戰,小弟僅就自己修刑法的一點點小心得跟大家分享希望大家都平安,不要有任何麻煩
上述內容未免誤導特再說明上訴內容說明當對方逆向而你發現後未減速, 仍維持原速率而車禍卽為故意,實務上除非能證明其有殺人之動機,且能證明其有看到對方, 且其未立即減速始可能構成故意,實務上幾乎不可能成立,因為我們不在車上,且其可承認酒駕或疲勞駕駛,而致反應減慢,最後只能認定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