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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聲明,伙伴發言要自負文責,並且注意用詞語氣。

公然侮辱和毀謗都屬刑事 告贏 被告要坐牢的
我倒是希望這次車行老闆能夠真的去告
因為本來在網路上發言 尤其針對某個人或某個商家來說 一定要負責任
人家都po文說你恐嚇他了 那大家都看到 對你的商譽絕對是一個傷害
我絕對贊成他的訴訟權 應該要挺身而出捍衛你的事業
更者 如果你真有恐嚇人家 我想 這次 大概也讓人知道你的德行了


告吧 我覺得 錯的一方才知道要反省的

網路的力量無限啊是 但是帶著網路的假面批評 聰明人該信多少 應該要會判斷才對
以前 都不知道這家店.....

後來才知道 原來是這家店........

事情發展到最後

老闆可能讓少數特定人士受到法律的效果......



最後會不會因此讓多數的車友對這家店 從此產生不良印象呢?????

會不會得不償失呢?.......





bobby1029 wrote:
我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恕刪)


我只能說大大您真行
話說招惹公憤者的下場似乎都不太好過...

大家繼續~
txt wrote:
大家繼續~ ...(恕刪)


看到這個一整個無言
有多少人是以危恐天下不亂的態度 在等著看熱鬧

當初那篇文章的原 PO 去牽車當天 我有在店裡
後來一陣子又去老學長那裡 我也在
( 阿你是一天到晚混車店喔 ) ( 這段特別註明 "你" 是指 myself 本句以第三人稱文法 請別誤解 )

我只能說 原 PO 講的 是事實 但是 並非全貌
有一些沒講出來的 整個串在一起 就又不太一樣了

所以 非當事人都不應該"畫休"
在這裡看了部份敘述就隨之起舞 對健康並沒有幫助

致於寄存證信函這件事
不妥 但是也並不是那麼嚴重 ( 隨便人都可以寄來寄去 )
蔣大 都沒說啥了 我們還有何立場
樓上的網友你好
我是原PO文的網友
我知道你是老闆的舊識


去了車店很多次並不記得見過你喔
多謝您對我的垂愛


我只是覺得疑惑
你不是當事者
為何那麼巧見過我買車
然後說我表達的與事實不合?

當初老板拿規格不合的碟煞花鼓想當V煞花鼓賣我朋友
你已經在我所寫的原版發言過一次說是可以裝的...
是可以裝沒錯
不過這就像給跑車裝登山車胎一樣不合道理

你的言論已經誤導了別人..


在此請謹慎你的發言

我沒成天混車店呢!
你到處見到我?有點恐怖喔
你說我寫的不是原貌,請你還原妳認知的原貌,不然老闆親自出來說明更好

以必免有想像空間,




請拿出證據
拿出你跟我再同一現場看到我牽車的照片
如果沒有證據
那你的所言不過也是你所說的另一個隨之起舞喔



抱歉言語差了些...

應該多多少少會吧 我本來要去換輪胎的說 想想算了 新竹又不是

只有這間車店
1. 我跟老闆並非舊識 我只是一天到晚混車店的
2. " ( 阿你是一天到晚混車店喔 ) " 這句話是指我 讓您誤會真抱歉
3. 花鼓的事 我也不想再說 目前V碟兩用的一堆 多見世面有好處
4. 我沒有隨身帶像機的習慣 照片是拿不出來了 但是你們不常都兩個人一組去車店 對吧
5. 為啥會記得 因為你們那天選了一個很特別的金色大盤 ( 我沒說錯吧 )
6. 不用成天法不法的掛在嘴邊 除非是靠這行吃飯
有改文的必要嘛
這樣我的回覆 別人會看得霧煞煞耶

樓上的網友

我想我也沒有時間跟您辯駁扯一大堆
多花其他網友看文章的時間
事實大家都看得很清
我上篇文章已提過
您說我說的是事實
可是不是原貌
那請你或老闆說清楚吧


不會再就您的發言做回應


呵呵
whssnow wrote:
後來一陣子又去老學長那裡 我也在
( 阿你是一天到晚混車店喔 ) ( 這段特別註明 "你" 是指 myself 本句以第三人稱文法 請別誤解 )
...(恕刪)



不好意思~~插個嘴一下!!

我看到這句話時,( 阿你是一天到晚混車店喔 ) ( 這段特別註明 "你" 是指 myself 本句以第三人稱文法 請別誤解 ),我只有一個想法,就是(脫褲子放屁)!!

我沒特別要針對誰,只是在這篇已經有火藥味的文章裡面,突然有這句話的出現,真的會讓當事者或是某些會員看的很不順眼,這就是所謂的說者無意聽者有心,未必免這樣的情況產生,我認為還是說該說的,做該做的就好!!

而有些"人稱"的意思,放在心裡就好!!

沒要針對誰,請勿因為此回覆而筆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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