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uissvs wrote:單車若不禮讓行人, ...(恕刪) 我只想說~~先把開車那些抓乾淨還有電動車的問題解決.再來管腳踏車吧台灣真的養了一堆廢官..再說..怎麼取締..車牌..那不就又多個腳踏車稅交通部又能大辣辣的編預算來花..真是..一堆狗官..配套都沒有就只想要錢養他們已經浪費不少了...居然還來搶...難怪有錢人都移民了鬼島就是鬼島
kavinshaw wrote:我只想說~~先把開車...(恕刪) 你這樣說不對...要全面地一起改善你說為什麼不"先"管開車這些的,代表如果現在違規的單車都應該視而不見嗎?如果人民都遵守這些目前看起來應該還算合理的法令(我可不敢說死~ 有些很爛真的應該改)他們最少在這點搶不到你的錢...
franklin523 wrote:你這樣說不對...要...(恕刪) 重點來了....咱們的官...連單項都弄的七七八八.民怨四起.還要一起來....再說..我第一句不就有說.先把開車的搞定再說你確定你有看清楚?最後...我4+2+2都有不管怎樣.我都有乖乖停紅綠燈.騎單車有戴安全帽.前後也都有正常使用的燈具.騎單車手機臂掛聽音樂SO...就算這些鳥法規上路...也絕對搶不到我的錢..以上...
我認為除了車燈以外的法都可接受.晚上強制開燈有三個主要問題要解決.如何判定開燈時機, 是晚上幾點, 或亮度不夠就要開?廠商出廠都沒有裝燈, 應該比照機動車, 國產或進口單車都要有車燈,否則不准賣.單車不吃燃料, 車燈吃電池電力, 常會有沒電或變暗的狀況, 可以罰嗎?我覺得這個規定非常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