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laswu wrote:
《鐵馬革命》傑夫‧梅普司(Jeff Mapes)/著 王惟芬/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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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騎士很少會在每個紅燈都停下車來,但這純粹是因為其單車的物理作用使然。對單車騎士來說,失去動能的感受,很難對局外人解釋清楚,基本上這就像強迫汽車駕駛在每個紅燈前下車然後再上車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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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為什麼荷蘭這些國家經常用指示標誌來替代停車標誌,並以圓環來取代交通號誌。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的物理教授喬爾‧法揚斯(Joel Fajans),曾計算過一個單車騎士以時速八公里的速度通過停車號誌,再回到時速十六公里,會比那些完全停止的騎士節省百分之二十五的能量。......
事實上,單車騎士就像汽車駕駛一樣,是從他們的環境與技術中摸索出行車方式。單車騎士都認為只要沒有任何汽車,慢速通過有停車號誌的地方是不會有問題的,就跟汽車駕駛覺得他們時速超過速限幾公里也不會損及行車安全是一樣的道理。事實上,法規中雖然有嚴峻的用路規則,但在街上另有一套我們依循的實際社會規範。就像汽車駕駛習慣容許自己超速一點,而不會有吃罰單之虞,他們甚至不認為這樣做事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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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路上交通是以汽車為主,我們就把汽車的社會標準當做是正確的。我有個朋友曾長篇大論地對我指責單車騎士是如何公然地藐視法律,但當她因為時速超過一百六十幾公里而收到罰單時,只是簡單的一與帶過說他那時沒有注意到已經開這麼快了。當維吉尼亞州的立法機關,通過一項要針對時速超過速限三十四公里的汽車嚴格執行交通罰鍰的法規時,有超過十七萬七千人連署抗議,要求撤銷這項法令,新聞報導民眾群情激憤地抱怨為何他們要因為這麼「小」的錯誤而被罰七萬八千塊台幣的鉅額罰款。一位維吉尼亞州的居門在他的部落格上寫道:「這根本就是嚴刑峻罰,剝奪我生平最熱愛的嗜好──開快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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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單車並沒有特別友善的愛達荷州(Idaho),現在卻正視單車騎士遇到停車號誌時的難處,並設法修改他們的法令。從一九八二年以來,這個州就讓單車騎士把停止號誌當成是指示號誌。遇到號誌時,只需放慢速度,只有在「有安全考量時」才需要把車停下來,在二〇〇五年時,該州的立法機關也讓單車騎士在安全的情況下闖紅燈,但必須先讓其他車先行,該州的「單車與人行道」計畫主持人馬克‧麥克尼斯(Mark McNeese)表示一九八二年的變動,在一項大法案中毫無爭議地通過,而且也沒有對當地的交通安全造成任何衝擊,他反問:「這怎麼會造成影響呢?除了法律之外,其實什麼也沒有改變,單車騎士本來就是這樣騎車的。」立法者之所以要改變停車號誌的法律,有部分原因是多數交通號誌的敏感度都很低,不會受到單車而引發,況且當時也沒人有興趣要整修翻新它們。他說那項法令的改變並沒有提高車禍傷亡率。」
您真辛苦....
手打一堆字,放在01上
good job

你們那些騎機車開車的 只是催催油門 就等一下讓我們是會怎樣

泳褲魔人:我們的自行車為追求輕量化 所以不裝停車架 這樣闖紅燈也夠快
停車時為了不傷到我們高貴的自行車 所以可以亂靠在別人機車上也沒關係
泳褲魔人:我們夜騎可以結交更多車友 一起相約白天騎車時 做伙闖紅燈還可壯膽
因為我們肺活量大 所以聊天夠大聲 別人睡覺是他家的事 沒事那麼早睡 我們聊一下天也不行
(以上純屬虛構 請勿對號入座)
樓上某些大言不慚的單車騎士 自己不要命也不要拖別人下水
什麼叫沒車時可以闖? 紅綠燈本來就是控制交通的號誌 要是每個人都這樣想
那還要紅綠燈幹麻 全部拆去回收好了 凸"

上次在淡水也看到品格低落的魔人 淡水捷運站地下道上來 有台汽車要右轉(綠燈)
左方自行車闖紅燈往汽車前方騎 汽車按喇叭 魔人與駕駛互瞪 駕駛開窗罵:你闖紅燈


魔人:怎樣(台語) 哀! 搖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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