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ny0223 wrote:
不過...妳好像也對車隊的小A、董哥他們參加【瘋系列】有所讚揚...(恕刪)
CNN 我先說明一下嘿
台南藍魔鬼並沒有這號人物!
我們車隊只愛騎車 不愛扒糞喔!
請大家不要誤會了.....
deven68200 wrote:
"事情發生了這麼多天..你有想到什麼好方法可以防範過失跟降低意外嗎"....我有想但主辦單位不是更應該想嗎
我想到的主辦單位也未必聽吧......難道主辦單位沒再想嗎
deven68200 wrote:
"車友對瘋系列不了解偏頗是不是該質疑?"....不了解不該譴責......難道不了解瘋系列都要被譴責
2010年瘋系列新規範暨感言
1,參加騎乘400K資格:限制須參加過:200'300×2等
循序漸進總騎乘800公里以上(以當年度循序騎乘者為優先)
參加騎乘600K資格:限制須參加過:
200'300'400×2等循序漸進總騎乘數1200公里以上
(以當年度循序騎乘者為優先)
2,車子前'後燈,安全帽前燈等處,嚴禁使用青蛙燈.
PS:安全帽前燈是照明專用,燈光不明有危險的考量,尾燈是對後面來車警示用.
安全帽前燈大會會建議:登山用品社購買.
照明配備不足者,將會被停止出發或活動中將會被停止行進.
3,增列取締違規條款
1.於活動路線違規事實,口頭警告兩次取消資格(含違規補給)
2.車輛故障無法即時排除,使用他人車輛,取消資格.
大會有權抽檢車輛,諸多不便敬請見諒!
感言
主辦單位有權拒絕那些最快完成的騎士前來參加活動,雖然騎士們以突破紀錄的時間完成,但是這些車友不配作為一個Randonneur騎士,因為他們完全不懂自我獨力完成的意義--這不是比賽。大會可以判斷這些突破紀錄的車友應該沒有照章騎乘。既然他們與大會之間對PBP所要表達的意義的認知差距很大,主辦單位有權拒絕們的參與!
大會想強烈表達PBP不是一個競賽的運動,而那幾位騎士的行為會威脅的這個特質.什麼才是”Randonneur”精神?依照BRM規章,裡面清楚的寫到”Brevet不是比賽”.
Randonneur騎士也講求自我支援,因為很難禁止有支援車,所以允許支援車在檢查點停靠,但是它的精神還是要求騎士要自我準備挑戰這段長路.
Randonneur運動也有一些不成文規定:
1. 假如你和一群騎士共騎一段時間,就應該盡量想辦法和大家一起騎完全程,除非有人因為用了舊胎一直破胎,不然應該停下來等他修理好再一起上路.但是如欲車輛在進行中遇到故障,無法修復時須聯繫大會宣布棄賽,不得擅自調換車
輛,以免影響他人生命安全。
2. 避免陷入一個”不正常"的情況,意思就是要遵守交通規則,只和參加者一起共騎,遵守紅綠燈.假如你看到一輛汽車跟在你這一群騎士後面一段時間,就表示有不尋常的事正在進行。
3. 因為PBP的工作人員的巡邏車只開小燈,以避免幫前面的騎士照明,假如發現你正在和一群接受非法支援的團體一起共騎,最好趕快脫離,因為一但被工作人員發現,你也會遭遇到相同的加時處罰.
4. 對志工和大會人員有禮貌,只需花幾秒鐘的時間就可以謝謝他們,因為沒有他們的協助,這個精彩的活動沒辦法舉行.
5. 對Randonneur騎士來說,這些不成文規定並不是只用在PBP.我們想要騎的快,願意挑戰自己和他人就盡量去做吧,但是要記住最重要的一點:”這不是比賽”.
回想2007台灣第一次出現在Randonneur活動的會場時,一直是不被看好。因有他們2位前輩:南瘋子--鄭文章、北瘋子--阮耀樟
在此協會再次宣導北瘋子—阮耀樟,他不是一個頂尖高手,但是他有一顆比頂尖高手還崇尚的精神。
至今法國總會還非常讚賞:當年法國電視台報導台灣車友發揮這個活動的精神,引起法國民眾的注意,一位來自台灣的選手遵守大會規範,尊重在這條路上其他騎乘車友的安全,看重自己的生命的
台灣車友—阮耀樟
deven68200 wrote:
"媒體報導不實是不是該譴責?"....是該譴責..你也可以好好譴責.....沒必要一定是我
deven68200 wrote:
"車友對瘋系列不了解偏頗是不是該質疑?"....不了解不該譴責......難道不了解瘋系列都要被譴責
偏頗應該譴責.....但不是我的責任吧
deven68200 wrote:
"事情發生了這麼多天..你有想到什麼好方法可以防範過失跟降低意外嗎"....我有想但主辦單位不是更應該想嗎
我想到的主辦單位也未必聽吧......難道主辦單位沒再想嗎
deven68200 wrote:
"現在家屬不會想說要怎麼去改善日後的活動".....家屬不會要想是當然的.....但要大家都跟家屬同樣心情才可以嗎
要大家假裝都是家屬的心情嗎.....主辦單位是家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