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61534 wrote:
其實在消費法規立場上,你(店家)是站的住腳的!
消費者要在7天內退貨,必須有足夠理由證明物品有瑕疵
沒有瑕疵的情況下,尺寸不符,是消費者必須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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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貨買賣哪有七天的問題?又不是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
老闆,您在法律上完全站得住腳,跟澳客是沒有平衡的問題的。
完全同意「法律上」店家絕對站得住腳,這個case來說,店家也的確說明騎彎把初期會有適應性的問題,
但問題是,腳踏車畢竟沒有「實車」提供試乘,雖然客人在店裡看過實物,也摸過實物,
但沒有試乘過,還是不知道自己是否合適,畢竟腳踏車不像買汽車,通常都有試乘車,
覺得合適再買,消費者買的時候,頂多只能了解規格,或借朋友的車來騎,難道買車前一定要借車試騎?
沒朋友有這台車怎麼辦?我認為訴諸法律途逕,並不是好的解決辦法!
開門做生意的,主要還是和氣生財,要求退全額是不合理的,讓客人寄賣是一個辦法,
但也要店家有足夠的空間可以放,且寄賣的時間內,若不小心因為地震、颱風淹水或人為因素,
造成車身損壞,店家還要負責保管責任,也有一定的風險…
我認為沒有最佳解,只有最適解,但這也要店家與客人共同協調出雙方都能夠接受的辦法,
以下列出大家提供的意見:
1.幫客人改直把,客人出料錢,店家出工錢,彎把還客人
2.店家以二手價購回,再以二手價出售(切忌當新車賣,只要被抓到一次,你就不要想做生意了)
3.店家提供地方寄賣(需承擔上訴風險)
4.請客人自行上網拍賣
5.打死不退
我個人認為,第5點是儘量避免,雖然2、3點會造成其他客人的反感,認為你可能以新車價賣人二手車,
但若能做到讓其他消費者認同,你收回的二手車絕對不會當成新車賣人,只要店家能做得到這一點,
我認為這算是比較折衷的方式,你要把客人列為拒絕往來戶絕對沒問題,但也要把事情漂亮的解決,
若1 ~ 4點店家及客人都沒有共識,那再啟用第5點,雖說和氣生財,但已經無法和氣的情況下,
至少能夠避免金錢的直接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