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23313105 wrote:
TO:藏愛依戀大大我...(恕刪)
剛問我同事了,他說建議板大可以去買甩炮,
他說嚇狗還蠻好用的,板大可以試試看。
Alex0506 wrote:
社會秩序維護法不是警...(恕刪)
藏愛依戀 wrote:
既然你的觀點比較好,...(恕刪)
藏愛依戀 wrote:
車友說甚麼你就砲什麼,從頭到尾只是針對車有的
回應
藏愛依戀 wrote:
我也說了,又不是我們的管轄,這跟推卸責任扯不
上關係
藏愛依戀 wrote:
如果真的是推卸責任的話,那你又會怎麼
做?打1999?還是到凱達拉白布條抗議???
藏愛依戀 wrote:
我是覺得找捕狗大隊才是最終的做法
雖然挺不人道的,但造成車友的長期
困擾也不是辦法。
sinon71 wrote:
一定要有人做指證筆錄再由分局調查飼主為何人
請飼主到分局作筆錄陳述
再由警察機關做裁決
但樓主願意到派出所做筆錄嗎
sinon71 wrote:
真的找到飼主飼主願意坦承自己的狗嚇到人嗎
sinon71 wrote:
預防一切危害是警察法定任務之一
警察本不該卸責
只是有時像這種情形若沒有民眾配合
有時真的使不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