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

[9F新增派出所報案及1999專線處理後續] 北市濱江街之瘋狂野狗 請各位注意

ken23313105 wrote:
TO:藏愛依戀大大我...(恕刪)


剛問我同事了,他說建議板大可以去買甩炮,

他說嚇狗還蠻好用的,板大可以試試看。
藏愛依戀 wrote:
既然你的觀點比較好,...我也說了,又不是我們的管轄,這跟推卸責任扯不

上關係(恕刪)



社會秩序維護法不是警察管轄那不然是誰管轄阿....?? 你搞得我好亂阿

踢皮球踢到一個境界了...Wellcom to Taiwan....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70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畜養危險動物,影響鄰居安全者。
二、畜養之危險動物,出入有人所在之道路、建築物或其他場所者。
三、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

怎麼看第三項行為標明的很清楚阿...
真的都要人民當柯南來辦案...然後把證據通通蒐集好放到警察面前才行?
來騎單車吧~環保健康!
Alex0506 wrote:
社會秩序維護法不是警...(恕刪)


社維法主管機關的確是警察機關

但若要以社維法對飼主開罰

並不是警察走過去跟飼主說你的狗嚇到人囉所以要罰你錢那麼簡單

一定要有人做指證筆錄再由分局調查飼主為何人

請飼主到分局作筆錄陳述

再由警察機關做裁決

但樓主願意到派出所做筆錄嗎

真的找到飼主飼主願意坦承自己的狗嚇到人嗎

就算真的處罰了飼主

飼主不改善 問題又真的解決了嗎

預防一切危害是警察法定任務之一

警察本不該卸責

只是有時像這種情形若沒有民眾配合

有時真的使不上力


至於 動物的主關機關確實不是警察


依動物保護法第二條規定動物主管機關為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

法條參考如下


第一條 為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特制定本法。

動物之保護,依本法之規定。但其他法律有特別之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二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第三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動物︰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

第七條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藏愛依戀 wrote:
既然你的觀點比較好,...(恕刪)


1.我沒說過我的觀點比較好吧! 難道你仰慕我的文采?@@

藏愛依戀 wrote:
車友說甚麼你就砲什麼,從頭到尾只是針對車有的

回應


我只針對邏輯奇怪的 好笑的提出回應(例如說你的警察論)

至於野狗的相關討論我在之前的大樓就參予過了

然而甚至投書至市長信箱 也果然石沉大海 沒有回應

由於這種問題不知蓋了多少大樓了 所以 原本我只是看看有沒有新的觀點

或是做法可以參考 想不到出現了吃大鍋飯的....

想要知道我的意見 我可以PM你之前的討論內容
藏愛依戀 wrote:
我也說了,又不是我們的管轄,這跟推卸責任扯不

上關係


假設你是台北市的警察 你過年回到南部家鄉 在你面前發生搶案

請問你會 1.視而不見 快步走開 然後心中喃喃自語:又不是我們的管轄...!?

2.上前制止 壓制並逮捕嫌犯!?

又 受害者如果是令尊或令堂 你會選 1 或 2 ?

有司法警察身分的人 有法律規定不能離開管區執行公務嗎?

現在又沒人要你親自去協助版大處裡這些狗的問題

只是你的回覆裡 想幫你的警察同仁說話 卻得到反效果 讓人看不過去!

藏愛依戀 wrote:
如果真的是推卸責任的話,那你又會怎麼

做?打1999?還是到凱達拉白布條抗議???


哈哈 這種就是權力的傲慢!!

你這是在表態 就算你推卸責任 老百姓也拿你沒辦法就是了!

有你這種心態 難怪警察常常是民怨的來源!

話說你的文 有一篇 我就覺得有道理
藏愛依戀 wrote:
我是覺得找捕狗大隊才是最終的做法

雖然挺不人道的,但造成車友的長期

困擾也不是辦法。


幫你+1

痾...這行為接近虐狗了吧 這樣不好吧

M4-PMC wrote:
1.我沒說過我的觀點...(恕刪)

很好~請繼續保持你這種觀念......。

sinon71 wrote:
一定要有人做指證筆錄再由分局調查飼主為何人

請飼主到分局作筆錄陳述

再由警察機關做裁決

但樓主願意到派出所做筆錄嗎


執班員警 有有沒有告知這些程序呢? 沒有!!

既然沒有 那又如何得知樓主不願配合?

不管樓主是否願意配合 執班員警這樣的對話就很可議~

sinon71 wrote:
真的找到飼主飼主願意坦承自己的狗嚇到人嗎


各種案件裡 應該大都不願意承認犯行的 然而嫌犯不承認

案件也不會結案而繼續辦下去

不論如何 至少警察來關心這件事了 會給飼主一定程度的壓力吧!

要是他們耍無賴不改善 我們再來討論是否要增加給他們的壓力強度

或是要怎麼辦~而不是像樓主所面對的遭遇
sinon71 wrote:
預防一切危害是警察法定任務之一

警察本不該卸責

只是有時像這種情形若沒有民眾配合

有時真的使不上力


第一句話說的真好~不過 使不上力 還是得做阿~~~~
飛雨1974 wrote:
很好~請繼續保持你這...(恕刪)


報告:是!
其文章可分二重點,,,,,
一,如果真有必要騎過去,記住一定要比他還高級,就是要比他凶,
二,尊重狗的權利,他也只是佔劇一個小地方而已,我們卻佔領全台灣,狗不轉人轉,
或錯開時間,

昨天去騎車,被蝴蝶追了一公尺,本來打算捉起來,不過想想蝴蝶的生命也只有三天而已,又何必跟他計較呢,如果還計較還算是人嗎,好想跟蝴蝶一樣,可以飛起來,言之,我愛妳,蔡卓妍,我愛您,

前天看到一隻身上長滿皮膚病的狗,身上的毛,幾乎都掉光,大白天還趴在馬路中間,分明把生命置之度外,從他眼神中,可以看出是不想活了,無奈沒有車子願意去壓他,假如我是企業小開,我想我會停下來,把他抱回家養,也算是功德一件,







昨天在林口靠近往八里的道路口,一共有6隻流浪犬(看起來有皮膚病)
小的無路可退,只好硬著頭皮騎過去,果然不出所料,一直追在我後面狂吠
我不理牠們,其實內心很緊張,我眼角還瞄見3隻緊追不捨,當下緊急煞車要回頭
牠們便一哄而散....我咧~本來要跟牠們一決生死的說...就算犧牲小折也要跟牠們拼了!

我媽說,會叫的狗只要停下來瞪著牠,假裝蹲下來要撿石頭,牠們就會怕了!千萬要比牠們兇啊!
  • 9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