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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單車撞斷3牙 獲賠26萬 看法分歧?責任歸屬?

TCR MAXX wrote:
"outmankobp"對於你所論訴 說的比唱的還好聽 ...(恕刪)


本來說的就比唱的好聽!!
我也發生幾次類似的狀況
但 我不會想要這種錢
我只是提醒自己 下次要再更小心一點
這個路段 要注意哪些事

我人在台東 所有的道路設施
絕不會比台北好
如要比照這位仁兄所言
那國賠 豈不是賠不完嗎?
道路一堆沒護欄 一堆沒反光條 反光鏡 無照明設施
我是不是不該出門 還是出門自行小心一點
出了事 是要自認倒楣 怪自己不注意
還是 直接要國賠

不要人在首善之都 
還一直抱怨這個做的不好 那個做的不完善
或許法律上 您站的住腳
但在道德上 不代表 您一定是對的!




a-hwei518 wrote:
請問 這跟 氾濫 有什麼關係 ?

有因此讓所有 輪胎在路上被刺破 都獲得賠償嗎?

不然豈不是 只有 這起是特例 ...

無法 說明 " 氾濫 " ......(恕刪)


貼這個新聞 只是在告訴大家
連破胎 都有人會去提國賠
而且 法官還判勝
真是國賠到不知哪裡是個底啊!
這還不氾濫嗎?

outmankobp wrote:
連破胎 都有人會去提國賠


我不是問了...

有因此 讓所有 路上破胎的 全都可以接受國賠嗎 ?

並沒有呀...

連這都可以國賠,只代表 國賠 種類 繁雜 ,

並不代表泛濫 ..............................
破財中 ~
a-hwei518 wrote:
我不是問了...有因...(恕刪)


我不是說了
連雞毛蒜皮的事 
都有人提國賠了
這不是氾濫是什麼?

如果你想試試看 
破胎可不可以國賠的話
你可以去提啊!
已經有前例可循了!
不用問我是不是大家破胎都有去提國賠!
nickdaidai wrote:
政府提款機…缺錢時就來去撞撞公共設施,貼補家用也是不錯的做法…改天半夜來去無路燈的山上公路,再來騎學生車裝上m1隨便摔一下(人別受傷,但車要撞爛),我不用26萬啦,只要賠我一台三萬以上的公路車我就很滿足囉!!!謝謝英明神武的法官囉!!!

別過頭了.
不然7天後你會看到.........................




新聞>"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政府應維持自行車道照明等設施完善,但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在停電之際,未封閉自行車道,且車阻未設置反光標誌,案發後才在車阻上貼反光紙並改建車阻,顯見自行車道設施、管理均有疏失"
車阻設置反光標誌---------+1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政府應維持自行車道照明等設施完善"
"但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在停電之際,未封閉自行車道."

這種法官應該沒出去過台北,也沒出過社會
outmankobp wrote:
本來說的就比唱的好聽...(恕刪)


人家依法爭取自身的權利...干道德鳥事!

"道路一堆沒護欄 一堆沒反光條 反光鏡 無照明設施"
該有的設施沒做好...沒維護好...就是不對
出了事自認倒楣...你不想爭取那是你的自由
....

outmankobp wrote:
本來說的就比唱的好聽...(恕刪)
你發生事情 權益受損 不爭取是關我家屌事!? 自己權益受損 還要再那邊遷怒別人 世上的人真是吳奇不有 唯讀你最奇

我來告訴無知的你 也算為大家吐口氣

這位苦主爭取國賠 那區區的26萬

充其量只不過是醫療費 可能都還嫌少 直牙1個你知道多少嗎!? 快十萬

3顆30萬 加上傷後美容 再加上 因受傷損失的收入 精神損傷 訴訟等等... 遠比你想像多的多

我也由中的希望這位"outmankobp"還搞不清楚狀況的......

能夠苦民所苦

不要嘴巴亂無的放屎


outmankobp wrote:
如果你想試試看 
破胎可不可以國賠的話
你可以去提啊!
已經有前例可循了!
不用問我是不是大家破胎都有去提國賠!


我可以直接跟你說答案嗎..

不行...

有前例 不代表 所有... OK ~
破財中 ~
TCR MAXX wrote:
我來告訴無知的你 也算為大家吐口氣...(恕刪)


河濱自行車道騎單車 車速本來就不能快
夜騎本來就要檢查車燈有沒有電 
沒路燈時 車燈又沒啥電時 速度更是要慢
自己棄自己的身家安全不顧
憑什麼要拿大家的納稅錢賠他
拿自己的納稅錢去賠這種不愛護自己的人
你還幫他說話 才是有夠奇咧!

就是太多像您這種
只要政府為您做什麼 而不是自己能為自己做什麼的人
所以才會看到一堆時下我行我素 怨天尤人的人
失業怪政府 買不起房子怪政府 受傷了怪政府 被騙了怪政府 

政府是為人民作事!?
乍聽之下 理所當然
但是 這是選舉語言
在這種風潮之下 如不有所節制(最奇怪的是不論貧富少數族群世襲制度的福利 對不起無意冒犯少數族群)
台灣只會死的很難看
哪有無所不做的政府
美國....別提了(就算美國政府也沒辦法替人民做任何事)
要不是他是世界霸權 換做其他國家
這次金融風暴 他早垮了

懶的再跟你們耗了
有國賠 我不會去拿喔!
幹嘛 跟自己唱反調

有多少錢 作多少事 
公共設施 僅能從無 再到有 再求完善
不可能全面普及 
法官 領了國家的薪水 順便康全民納稅人的凱
實際面能辦的到多少

今天沒有車阻 怪沒安全設施
有了車阻 怪沒反光設施
有反光設施之後 從此就會沒事嗎?
如果出事 請問是要自認不小心
還是拐個彎 看看還有沒有法律漏洞
再申請國賠!?

我想 您可能是屬於後者
因為您想到的是自己的權益 
而不是自己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a-hwei518 wrote:
我可以直接跟你說答案  有前例 不代表 所有... OK ~...(恕刪)


那到底是前例的法官有問題?
還是後例的法官有問題?

法官只是死守條文 不能審度實際狀況
再多公幣 也不夠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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