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兒該敗,遇到達人。拍拍手,偶像偶像^^偷兒被捕後沒多久,或一下子就交保,搞不好就等在派出所門口,堵你跟蹤你,不一定馬上修理你,所以其實不應該再回去派出所,除非確定兩人都落網,也帶到分局關起來了,不然這種事真的有發生過,對於檢舉人實在不當。台灣法律真的需要修改一下,確實保障檢舉人,這樣善心人士一定會更多,至少我是有所顧慮之一人。因為我們都不是偷兒,偷兒的思想邏輯是有另一方細膩的思維。不是觸樓主眉頭,而是小心一點好,不然少了你,治安會黑暗的。PS:要實施鞭刑拉!拿橡皮筋彈小鳥,以1000下為單位,偷一台1單位,累加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