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就像行人一樣,行人違規,警方能夠要求行人出示證件,憑以作為處罰的依據嗎?似乎執行上會有困難
所以,單車不屬於機器型的動力交通工具,須要靠"人"的自我約束
在台灣,單車是近來興盛的交通工具,與機器型動力交通工具以及行人之間爭奪交通路權,在發展的過程中是屬難免
行人有一天會是單車客,機車族有一天也可能是單車族,大家應彼此尊重
行人如果不在人行道上併行慢行佔據通道聊天,機車不蛇鑽狂飆嚇單車,汽車不以大吃小
大家彼此尊重,這些爭執自然就消失了,不是嗎?
在爭取路權的時候,彼此看不順眼是很自然的道理,尊重要原則,守法也是應該的
岐視就萬萬不可啦.....
changtayu wrote:
腳踏車呢 好幾次,我走在人行道上被腳踏車的騎士從後面按鈴叫我讓路,有幾個惡劣一點的騎過去還回頭對我說,走路不會靠邊喔,小姐啊,我走在人行道上耶,我應該很有理由可以走在人行道的中間吧,...(恕刪)
走在人行道上被腳踏車的騎士從後面按鈴叫您讓路,基本上也沒什麼錯,除非1.他的態度太差,或2.法有明文規定自行車不得上人行道(相關法令我不太了解,如果有明文規定,那麼前面的部分是我廢話)。然而,重點在後面──就一個行人的立場而言,您說:「我走在人行道上耶,我應該很有理由可以走在人行道的中間吧,」‧.......這點我有意見。
假如回頭對您說:走路不會靠邊喔的那人是在趕路的行人,那麼您還會這麼理直氣壯嗎?
如果您還是這麼理直氣壯,那麼您和別人(您說的人)又有什麼不同?
如果您覺得自反而縮,那麼是行人說您或是騎士說您又有什麼差?
chmiao wrote:
changtayu ...(恕刪)
謝謝您的回應也就您的問題回答你
第一 如果我的認知沒有錯,我們現在討論的應該是那種比較窄的人行道吧(很寬的人行步道應該很難發生需要讓一讓的狀態,因為很寬,所以大家頂多是繞過妳繼續往前走),所以我們現在應該討論的是那種一般規格的人行步道,可能寬度不到1.6~2.2米左右的人行步道,才會發生人或腳踏車要在後面叫妳讓路的情形。
1. 首先我要說,在這樣子寬度的人行步道上,您會很自然的走在人行步道的中間靠右方(因為妳不可能貼著牆走,有時妳若手上又提著東西,很自然的妳一定走在靠中間),現在回答您的問題了,在那麼窄的人行道上硬要騎腳踏車還叫前方行人讓路的,無論他態度好不好,我都覺得這樣子不對,畢竟,人行道上應該是行人優先。
2.若是走在妳後面的人,跟您說聲借過,我想妳應該借他過,可是,若這個行人回頭嗆妳說,走路不會靠邊的話,我想,這個人的人品真得很差。 當然不對
妳試著走在一般規格的人行步道上,妳看看你會不會靠到最邊邊,還是會走在人行步道的中央靠右,我相信你會這樣回話,是因為妳沒有想到人行步道的寬度才會這樣回。 再說一次,寬的人行道上不會發生這種叫妳讓路得事情,懂嗎???
又不是只有自行車不讓行人,我機車騎上人行道,還不是對著走的慢的行人按喇叭…
住南部住了30年,還真的很少看過有人在斑馬線上,人行道上牽機車,剛開始還以為台北的機車怎麼那麼爛,這麼容易顧路,那時候超熱心的我,都還會想湊過去問看看有沒有要幫忙的,後來才知道,你不牽的話,警察伯伯會開罰單…靠,居然有這條法律…
所以~~開罰就對了
版主說85%是好騎士,那法律就是用來規範那15%不守規則的人…
所以,想改善這樣的情況,就去看有沒有這樣的法可以規範,沒有的話,就學學柯媽媽…去搞個強制險,我就給你拍拍手
01的魔人很多,在這邊認真的發文,真的是浪費時間,對現實的幫助很少…
(我的意思並不是說就消積的自認倒楣,因為就算有行動,魔人還是會努力的模糊焦點)
沒公德心的人到處都是…有公德心的人也不少…
沒事上01
上01沒事
登山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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